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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条例座谈会建议:分时分段分区域收费
2009-04-11 07:47: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强烈建议对公共停车位分时分段和分区域进行收费,采取委托周边个体商铺进行收费。”“立法规定强制公共单位停车位向公众开放”……昨日上午9时许,由福州人大法工委和本报联合举办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座谈会在本报多功能厅进行,来自省市交警管理部门、高校的道路交通专家教授和市民近十人纷纷在座谈会上畅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条例》中有关公共停车位收费、建立体式停车场等内容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部分《条例》还不够明确

  参与座谈会的专家和市民还针对《条例》中的条文提出增设残疾免费停车位,明确违规挪用停车位整改期限等新的建议。福州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余则连表示,针对市民对《条例》提出的建议,他们将酌情进行研究,适用的建议将依法写入《条例》。

  “停车场管理条例部分内容应该规定得更明确。”昨日上午9时许,座谈会准时进行,原定参会的交警总队原交管处长江景舫临时有事未能与会,但他还是通过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表示,《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场明确,但部分法条规定应更明确。例如《条例》第五条法规中的“大(中)型建筑”等的规定,概念有些模糊,应该把目标量化,具体规定多大占地面积以上的建筑算大(中)型的。

  而来自基层执法部门的福州鼓楼交巡警大队综合科唐副科长则提出,《条例》应该明确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在对挪用停车位要明确处罚依据,封闭小区停车位问题必须立法规范。

  建议分时分段分区域收费

  “条例应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投资建设民营停车场。”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处陈忠处长说。他认为民营停车场比政府投资停车场管理起来灵活,有利于促进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同时,新修改的《条例》草案二稿中单向通行道路的施划条件中把“可以根据车辆通行”规定为“根据道路状况”。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杰昨日在座谈会上提出的观点颇有新意。他不但认为应对公共停车位进行分时分段和分区域收费,而且还强烈建议应该把公共事业单位(比如工商、税务部门)停车场对外开放进行立法,由管理部门主动授权,允许非公共事业单位开放停车位进行收费,并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由市场决定停车位收费。

  市民仍可继续向人大提建议

  香江明珠花园小区业委会高主任则是获悉本报要开座谈会后昨日专程赶到座谈会现场,重提停车位收费问题,并希望福州人大能对停车位的收费问题进行明确立法。

  昨日上午,还有来自福州台江和鼓楼等多名市民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会后,福州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余则连表示,此次座谈会收集到了不少好建议,他们将在4月8日举行的听证会和此次座谈会后,对《条例》草案二稿再进行一次修改。市民提出的每条建议他们都将认真进行研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议。同时,他还表示,《条例》草案修改还需要很长时间,他也希望市民有好的建议可以继续向人大提出来,争取能够制定出一部比较科学的条例。

  香江明珠花园小区业委会高主任

  观点

  明确小区收费标准,路面的停车收费应该比地下停车库收费标准高

  立法应该要考虑小区停车场内收费标准问题。高主任举例说,他们小区内有901户住户,地下停车泊位有600多个,小区的道路也规划了一些停车泊位。而结果却是道路上的停车泊位被人停得满满的,地下停车泊位却空荡荡的。分析其原因,是因为小区内路面上的停车泊位与地下停车泊位收费一样,都是一个月70元。所以,许多车主图方便,就直接将车停放在路面上,而不愿意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

  所以,高主任提出,希望《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能够明确收费标准,路面的停车收费应该比地下停车库收费标准高。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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