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要闻
停车场管理条例座谈会建议:分时分段分区域收费
2009-04-11 07:47: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对《条例》第二十一条,他认为应该考虑提供给残疾人免费停车位。对于《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他认为,应向社会公众开放应该指“有条件的单位停车位”,同时在立法上允许其收费,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费用。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杰副教授

  观点

  强烈建议立法规定分时分段和分区域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

  以经济手段鼓励小区或非公共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位

  立法规定强制公共单位停车位向公众开放

  “短期解决停车难问题,经济手段非常重要。”高教授在昨日的座谈会上重提公共停车位收费的问题,并强烈建议立法规定分时分段和分区域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以经济手段鼓励小区或非公共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位,由管理部门主动授权,明确公示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并进行规范。

  他还指出,作为一种国家资源,这些公共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应该对公众开放,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没有向公众提供公共停车位的公共事业单位占有很大比例。他认为,对于公共事业单位,应强制其对外开放,允许适当收费。

  高教授认为,《条例》当中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进行适度的二次开发,增建停车位(包括立体停车措施),帮助小区规划停车位。

  (东南快报记者 杨永文 肖彬)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