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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由业者郑炳森:7年10余次告官屡获“补助”
2010-07-16 10:25: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郑炳森7年10余次告官屡获“补助”

郑炳森在法庭上(本报资料图片)

  7月13日,郑炳森把台江区交通局告上了法庭。七年来,他打了十余场行政诉讼官司,被告都是福州区级城市管理执法局或者区级人民政府,都是因为这些部门以涉嫌非法营运将其两轮摩托扣押,他则以车辆被越权扣押,侵犯其公民财产使用权而诉诸法律,向这些部门索赔。

  “每次结果都是我撤诉。”郑炳森指着一叠裁定书说,但是自己不是输家。每场诉讼程序都没有走完,这些部门就跟他庭外和解,有些部门还给他生活补助。

  郑炳森,自称自由职业者,福州台江人,有辆两轮摩托,有摩托行驶证、驾驶证。

  “有次市里组织开会,大家都在议论他。”曾经也被他告过的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科副科长李维俊说,对于郑炳森这个名字,他们系统里都耳熟能详了。

  他认为,郑炳森数次状告城管、交通局等部门,“就是利用部门在执法时取证方面的漏洞。”

  →摩托车载人被扣 他又当原告了

  7月13日下午3时,台江区人民法院法庭上,郑炳森作为原告,起诉台江区交通局行政越权。

  郑炳森称,4月29日下午4时,他骑着两轮摩托载人在路上行驶时,被台江区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和茶亭派出所民警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拦下。之后,民警检查其行驶证和驾驶证,交通局工作人员直接拔走其摩托车钥匙。半小时后,才告知他,车子已被扣押至福机停车场。

  在此期间,郑炳森没拿到对方开具的扣押物品凭证。他认为,按法定程序,交通局扣车必须出具扣押凭证,因此他们的行为应属行政越权。

  之后,郑炳森报警反映此事,但警方回复不归其管理范围。次日,他从警方手中接到了停车场车辆寄存登记单,才取回了自己的车。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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