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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由业者郑炳森:7年10余次告官屡获“补助”
2010-07-16 10:25: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郑炳森称,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制作笔录,这是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检查,且交通局无证据证明其系非法营运,因此必须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行政诉讼费50元,停车费46元,油箱里被停车场抽空的汽油9升60元,打车费100元,2天误工费5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共计2756元。

  台江区交通局法制科科长刘用升,当庭否决了查车扣车的事实。他说,交通局工作人员并无拦车检查,也没有扣车,更不可能开具扣押凭证。郑炳森拿车时的寄存单都是从警察那里拿到的,请求法院驳回郑炳森的诉讼请求。

  因庭审时并无当事民警出庭作证,仅凭郑炳森出具的一张接警单以及仅有民警签字的停车场登记单,并不能认定交通局查车扣车的事实,为此,法官让郑炳森先将证据补齐。

  →每次被查 他都说不认识搭载的人

  郑炳森称,7年来他去法院状告各区城管部门乃至人民政府不下10次,“所有的诉讼都是一个案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我的车辆被扣,我就以被越权扣车告对方。”

  “每次这些部门拦我的车时,就问我认不认识后面搭载的人。我一概回答不认识,他们就认定我非法营运,就扣我的车。”事后,郑炳森就会去问这些部门,你们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非法营运?

  “他们基本都提供不出来,可是,他们扣车,就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进行赔偿。”郑炳森表示,次次告状皆如此,他已经懂得去刻意搜集这些部门程序违法的证据,让自己在法庭上处于有利形势。

  “每次结果都是我撤诉。”郑炳森说,自己从不会写起诉状到现在写起诉状有理有据,经历了“实战”的磨炼,能到现在这个地步,他自我感觉很好。自己至今未胜诉一起,全以撤诉告终,他表示“自己不是输家”。

  郑炳森称,每次撤诉都是因为被告方要求跟他庭外和解,有些部门还给了他生活补助。他的目的已经达到。“我已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让他们去改进自己的工作,这就够了。”

  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科副科长李维俊验证了郑炳森的话。有一次他们局扣了郑炳森的摩托车,还没归还时,郑炳森就向法院起诉了。

  李维俊认为,郑炳森能数次状告城管部门,就是利用了城管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取证方面的漏洞。城管部门在扣押车辆时,仅通过问话来了解驾乘双方是否认识,就判定是否涉嫌非法营运,却没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设备,没有保留下证据,导致法庭上无法举证郑炳森系非法营运。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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