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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由业者郑炳森:7年10余次告官屡获“补助”
2010-07-16 10:25: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给他补助 是取证漏洞给他留下了把柄

  台江区交通局法制科科长刘用升走出法庭时说:“据我所知,郑炳森此人告政府部门已经很有历史,每次理由基本都相同,最终的结果也都是庭外和解。听说有些部门会象征性给他点生活补助。很明显,他的用意也在于此。”

  仓山城管法制科副科长曾宇却介绍说,今年3月底郑炳森状告仓山城管局,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仓山城管胜诉,驳回了原告郑炳森的诉讼请求。之后郑炳森又上诉到福州中院,最终又撤诉。

  曾宇透露,他们做了郑炳森的思想工作,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庭外和解。因考虑到郑炳森生活困难无固定工作,他们还给了他生活补助。

  “庭外和解不代表部门输了官司。”李维俊仍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对方涉嫌非法营运时,对其车辆进行扣押,且市民也有义务配合调查。既然是义务,就不存在市民索赔的问题。

  仓山法院一名法官表示,该院审理郑炳森起诉仓山城管局一案时,最终驳回郑炳森的诉讼请求,是因为城管部门只要在公民涉嫌非法营运时,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公民财产进行扣押,以此来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而郑炳森就因政府部门为调查扣其车,而向对方索取经济赔偿,但法律上并不支持。

  既然官司未必会输,被告方为何又以选择给予原告困难补助来庭外和解,而不是将官司打到底?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道出自己的看法:因为法规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执法过程存在取证设备、权限的局限性,都可能给执法对象留下把柄。因此不管原告是否有理,一些部门可能都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输了官司更难看的心理,最后选择了息事宁人。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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