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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推广“三位一体”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2011-03-24 14:31:41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福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在仓山、晋安两个分局试运行成功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力求真正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一不漏户,二不漏人,三不漏项目,四不漏死角”的目标,以破解多年以来困扰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此次新推广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让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手机、语音信箱这三种渠道,即可实现足不出户便能报备房屋出租情况和登记居住其中人员的信息,该模式安全可靠,不泄露个人信息,既方便又快捷,请房屋出租人安全使用。

  具体申报分两步。第一步,先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czw.fjgat.gov.cn/ “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后,即可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这时房屋出租人可填写个人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以便今后对出租房屋居住人的信息进行申报。第二步,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后,系统会通知警务区民警进行核实。

  经民警核实后,房屋出租人即可正式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可自行选择以下三种渠道:一是互联网。房屋出租人登录互联网“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在网络界面上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

  二是手机短信。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的捆绑手机号码,通过手机编辑固定格式的短信,发送到“12110001”公安短信服务平台,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

  三是语音电话。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捆绑的固定电话号码,拨打全省统一的公安公众服务特服费电话“96110”,根据语音电话提示进行操作,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以上拨打“96110”和发送短信到“12110001”进行信息申报,资费全部由公安机关承担,房屋出租人不用花钱。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除旅店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均应纳入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

  在此,警方吁请广大的房屋出租人尽快通过新推广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向公安机关申报有关出租事项。这里包括房屋使用面积在二百平方米或床位在二十张以下(含本数)的“家庭旅馆”,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也要按照出租房屋进行申报;以及出租用于商业、厂房、仓库等,但同时有提供人员居住的处所,也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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