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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推广“三位一体”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2011-03-24 14:31:41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也有责任和义务吗?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25号令)规定: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由留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及流动人口身份证件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或暂住证。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等进行信息申报有什么渠道?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福建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对留住人员、雇聘用流动人口务工人员身份信息等进行申报。同时,也可按照传统方式,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一站式”综合服务管理站(点)进行信息申报。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未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要受到哪些处罚?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25号令)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非法扣留暂住证的,除责令返还外,每扣留一件处二百元罚款;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房屋出租人要对哪些项目进行申报?

  首先要申报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然后对出租房屋内的居住人员信息进行申报。出租房屋的登记项目包括房屋出租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出租房屋地址、面积等;居住人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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