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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推广“三位一体”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2011-03-24 14:31:41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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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方式小知识

  1、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对群众有哪些便利?

  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为房屋出租人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提供了多种渠道,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以往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要到派出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多种材料,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变更的还要到派出所进行信息更新。现在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房屋出租人在上网开通账户后,可随时随地用互联网、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无须跑到派出所申报,对群众来说很方便实用。

  2、房屋出租人要先在网上进行出租房屋申报后,才能自由选择方式对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那么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如何进行出租房屋申报?

  对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第一,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申报。第二,可以先委托一个代理人帮助在互联网上进行出租房屋申报后,开通自己可行的方式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也可以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等,这为房屋出租人进行信息申报提供了很大方便。 

  3、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七项:①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③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⑤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⑥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⑦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没有对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要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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