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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工资将由集体协商
2010-12-31 21:49:27  作者:李白蕾 徐小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核心提示:从1日起,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生效。本报甄选了其中部分与您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加以解读,供您参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新规背景:

  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六年七次提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翻了一番。此次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每月人均增加140元。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结合省、市具体情况,积极研讨落实这一政策。

  关键词解读:

  未参保集体企业员工可补缴

  根据规定,已退休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中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未退休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中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新规反响:

  记者了解到,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障。新规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将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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