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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工资将由集体协商
2010-12-31 21:49:27  作者:李白蕾 徐小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工资拿多少不再老板说了算

  新规背景:

  2000年10月我国通过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该办法对违反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但是对法律责任仍无明确规定。将上位法细化,明确法律责任成为规范我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原相关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在此背景下,《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将于今日起施行。

  关键词解读:

  工资集体协商

  法规规定,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每年就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和调整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可以提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求: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法律责任

  法规对集体协商中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集体协商协议;不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集体协商所需资料;企业无正当理由变更、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调整协商代表工作岗位;阻挠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等情形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诚信档案将有污点,对企业处以的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

  新规影响:

  法规明确了集体协商为工资协商共决机制的运行制度,规定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增加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欢迎。
   
  1日起施行的新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和《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徐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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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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