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省委巡视五组对漳平市开展了巡视,并于2018年11月1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向省委、龙岩市委对标看齐,坚决扛起政治担当,省委巡视五组来漳反馈意见当天,迅即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省委反馈意见,引导全市各级干部自觉把抓好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11月12日,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综合、宣传、督查三个组,抽调8名骨干专门负责整改工作并于当日实体化运作。11月19日,制定下发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市委书记陈论生同志主动担纲认领31项整改事项,其余市委常委为责任人,明确细化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并召开动员大会,全力推进整改。三是建立健全机制。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制定出台49项制度,以制度机制确保整改系统、全面、彻底。实行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整改牵头市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小组专题会,目前陈论生同志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专题会议11次。12月6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症结上、根源上深入检查,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动整改进一步细化落实。四是狠抓责任落实。市委书记陈论生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视整改紧紧抓在手上,以上率下推动整改;其他市委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问题,带头推进整改,目前陈论生同志共到基层一线督促指导推进整改工作6次,其他班子成员49人次。市委带头整改,推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全力整改,示范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构建了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的良好格局。制定出台整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督导专班,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同时,通过印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在漳平新闻网设立“巡视整改”专栏等办法,充分展示市委、市政府抓巡视问题整改的信心和决心,共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1期,发布巡视整改信息报道37则。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市委对党组的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从完善制度、执行条例等方面发力,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一是即知即改。市委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党组2016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12月19日专题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一府两院”《2018年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各党组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完善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细化议事内容、程序等,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三是一以贯之。加强对党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凝聚推进漳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磅礴力量。
(2)以党政班子会代替党委(组)会研究党的工作。
整改情况:强化党委(党组)主责主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党要管党意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责成市林业局、菁城街道、新桥镇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议事内容,修订完善本党委(党组)议事规则,2018年以来,市林业、菁城街道、新桥镇分别召开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33次、11次、20次。下发《漳平市党委(党工委、党组)摸底自查表》,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全面摸排、查缺补漏、举一反三,目前均已完成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三是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印发《进一步规范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工作的方案》,明确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范围、制度、纪律、会议记录具体要求,督促指导16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34个市直党组修订完善《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规则》,全面规范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工作。四是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将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增强抓党建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并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委(党工委、党组)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3)党要管党的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领域。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均已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其中,市政府党组已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对2015年至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全面梳理甄别工作,对涉及党的建设等方面议题内容全部单独厘清,并用专用记录本重新记录。2018年以来市政府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17次,研究党的建设等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灵地乡党委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再次组织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等事项,2018年以来灵地乡党委共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2次并形成记录。二是建立完善机制。2018年12月1日修订完善《漳平市2018~2019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增加党组织书记“每年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等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意识,推动党建责任全面落实到位;探索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工作办法,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规范完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内容及方式,组织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对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坚持抓细抓常。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基层党支部向党委(党工委、党组)专项述职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压力传导,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主责主业意识,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落实。
2.关于党的政治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1)有的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说明。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市委办问题,经查,市委办共在漳平本地6家酒店开具接待对象住宿费用发票计40.5525万元,其中14.5675万元为虚开上级机关单位来人住宿费用,用于偿还2013年前各接待酒店欠款;25.985万元为实际接待发生费用,所有款项全部用于近年来承接来漳考察、洽谈、投资客商和外出乡贤回乡的接待费用,无其它开支去向。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政府办问题,经查,省委巡视组在我市巡视期间,要求市政府办提供自然资源资产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工作人员在一时找不到相关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将2017年5月审计“回头看”时提供的审计整改汇报材料电子版直接套打漳平市政府文件头上报,造成电子文档创建时间被修改,但文档内容是真实的。鉴于市政府办配合巡视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农业局问题,经查,市农业局本应在2016年制定下发的《漳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通知》未下发,在2017年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才临时补上。鉴于工作作风不实,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督促抓好整改。2018年11月14日至27日,市委办对2015年至2017年所有接待费进行盘点梳理;12月3日至18日,市委办对其他所有支出项目、发票、手续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现其它虚开发票行为。11月15日,市政府办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巡视发现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开展作风整顿。11月22日,市政府办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报相关问题,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作了检查,全体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文件管理程序。2018年11月15日至16日,市农业局党组对2018年以来局党组会议记录、文件发文等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印发《漳平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整治机关作风实施方案》(漳委办发明电〔2018〕52号)、《漳平市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30条措施》(漳委发〔2018〕10 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作风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列出整改方案,立即查摆纠治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工作松弛等“四风”问题,传承和发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以良好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市领导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个环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即知即改。2018年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省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检查材料存在抄袭的全部退回重新撰写,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查摆剖析巡视反馈问题,特别是对材料存在的抄袭问题,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12月5日,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由相关人员作深刻检讨,对其重新撰写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二是全面查摆。组织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对2016、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雷同或理论较多、结合工作实际较少的对照检查材料责令重新撰写。三是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印发《实行民主生活会“三关评审制”的方案》,实行会前材料审阅、会中程序指导、会后整改情况督导,明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一一审阅把关、签字确认。坚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指导列席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各单位提前3天将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后的对照检查材料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对准备不充分、内容不具体、情况不真实、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照检查不深入、抄袭或雷同的,不予批准召开民主生活会。
(3)基层党委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够得力。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2018年11月23日、11月27日,和平镇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工作督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印发《关于<和平镇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委〔2018〕90号)。2018年11月26日,新桥镇党委重新组织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工作督查视频会议精神;11月27日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意见>的通知》(新委〔2018〕125号)。二是强化督查。结合“大督查大落实”工作,于2018年11月28日起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传达学习各级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乡镇(街道)16个、市直部门7个,通报乡镇3个,并督促整改完成。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于2018年12月21日至26日认真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截至目前,对发现传达不及时或只传达没有贯彻意见的7个单位,已完成整改。三是抓好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018年12月19日,市委书记陈论生代表市委向全市领导干部作了主题报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决策部署在漳平落地见效。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自行出台奖励办法。
整改情况:从存在问题入手,进一步健全规范考核奖励体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一是开展即知即改。2018年起,我市已取消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按上级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合并列入《漳平市2018年度“三大战役”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办法作为2018年市委、市政府表扬项目报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二是全面清理核查。2018年11月27日,下发《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行出台奖励办法清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246号),要求各单位对2015年以来自行出台奖励办法开展自查自纠。经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出台奖励办法175项。2018年11月30日,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清理自行出台奖励办法的措施。会后下发《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自行出台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9〕1号),共取消奖励办法110项。三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严禁自行出台不合规的奖励办法。出台表扬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0号)做好表扬项目申报工作。通过规范奖惩办法,实施正向激励措施,表彰先进典型,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实施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为动力,强化作风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任务。
(2)GDP统计数据失真。
整改情况:认真履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规范统计秩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市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一是全面开展排查清库。2018年11月11日至20日,组织市经信局、统计局、商务局、住建局对各自分管领域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1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3家零售业企业、2家餐饮业企业、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7家固定资产投资共43家,停报联网直报数据,并作退库处理。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纪委对相关经办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统计质量管控。2018年11月26日,制定漳平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三是规范统计入库。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统计台账,从严审核把关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确保入库质量。加大统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切实把好企业入库关。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指导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切实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3)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全面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一是开展追责问责。针对市农业局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7年市农业局截留了本应交回财政的12个已验收惠农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72.57万元;挤占了2个尚未验收惠农项目的专项资金,共计195万元,截留、挤占项目资金均用于局办公费、差旅、茶事活动等行政经费支出。鉴于市农业局党组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拟给予市农业局党组通报问责处理。结合巡视反馈的其他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政府问题。经查,2016年11月,我市猪场拆除补助资金缺口6564.4万元,因资金需由市政府自筹,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市财政局从国家开发银行应急贷款中调度2000万元用于猪场拆除补助资金。鉴于该笔资金非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交通局问题。经查,2015年7月,市菁华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2015年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预借款的名义向市交通局预借200万元,用于其全资子公司市畅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016年4月,市交通局将省级公路水毁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划转为业务经费。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及时进行整改。2018年7月10日,市农业局已退回市财政局一笔“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专项经费)”50万元,已拨付到新桥镇财政所一笔“2015年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一笔“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专项补助经费”180万元,待上级验收后及时结清尾款。目前,市农业局正在筹措资金,确保于2019年3月底前将其余11笔截留资金122.57万元分批次上缴市财政。2017年8月31日,市政府已将抗洪防涝救灾应急贷款2000万元归还国开行。2015年9月10日,市交通局已收回借给菁华路桥公司的200万元。2018年11月26日,市交通局已将划转资金50万元缴还省级公路水毁专项补助资金账户。三是全面加强规范。进一步健全财务管控体系,加强财务运行分析和资金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确保各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4)违规给私营企业退税。
整改情况:一是终止兑现优惠政策。2017年10月20日,已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漳政综〔2017〕259号)废止《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4〕183号)文件;2018年5月起我市已停止兑现《关于修改(落实财政增收目标九条措施)的备忘录》(〔2016〕9号)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7〕168号)相关建筑业奖励政策。对以往已经给予兑现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2018年10月前与工业园区签订的125份项目投资合同书开展全面自查。经查,还有13家企业未给予兑现,但无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对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按照原合同约定予以兑现,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坚决不予执行。三是重新清理规范政策。根据省、龙岩市招商政策,结合我市发展实际,2018年12月17日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禁以基础设施建设名义返还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今后招商项目严格按照新优惠政策给予兑现。同时,严格按国家、省、龙岩市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市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5)落实“去产能”后续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扎实抓好煤炭行业“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实,妥善安置淘汰煤矿企业职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一是全面自查整改。2016年,我市关闭退出煤矿1家,当年省财政厅下达中央专项奖补资金318万元,用于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经查,因煤炭企业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职工安置费数据,造成奖补资金无法按时发放。2017年8月,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将未发放奖补资金收回并进行统筹。2017年12月,省财政厅、龙岩市一次性安排我市化解过剩产能资金858万元(含专项奖补资金318万元),其中下达第一批资金539万元(含专项奖补资金318万元),统筹用于“十三五”期间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化解债务、矿山环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等相关工作。2018年10月19日,我市已将补助资金共计219万元分别发放到横坑煤矿(75万元)、赤水镇煤矿(75.79万元)和煤炭工业公司吾祠联办煤矿(68.21万元)。第一批下达余下的320万元将用于2019~2020年相关关闭退出煤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龙岩市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通知要求,先后召开3次职工安置工作协调会,及时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分流工作。2018年12月17日、18日、26日,我市组织市煤管局、人社局、财政局先后3次召开职工安置资料核实专题会,对关闭退出的3家煤矿提交职工安置情况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这3家煤矿企业因职工安置资料缺失,目前均已自筹资金妥善安置。二是及时配套兑现。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关闭淘汰小煤矿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省级补助1:1标准对关闭退出煤矿企业给予漳平市级财政补助。2018年12月19日,我市已将2017年关闭淘汰小煤矿省级补助和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共计228万元,分别发放到赤水镇煤矿(省级补助60万元,漳平市级配套补助6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20万元)和煤炭工业公司吾祠联办煤矿(省级补助54万元,漳平市级配套补助54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08万元)。2018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对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待省、龙岩市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后,我市将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各级专项奖补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三是持续严格管理。督促各煤矿加强用工制度管理,不断完善职工档案,实行每年底由各煤矿收集职工工商社会养老保险记录、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下井记录和考勤记录等依据,确保职工妥善安置。建立健全煤矿去产能后续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上级各项奖补资金统筹用于职工安置、清理债权债务、消除安全隐患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支出,推动小煤矿有序退出、煤炭行业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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