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有的市直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给基层乡镇造成负担。
整改情况:一是突出抓好当前。2018年12月12日至26日,组织全市各单位对发文登记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均严格按相关要求办文办电。其中,市安监局2018年发文105份,同比下降15%;菁城街道已于2018年11月14日前清理2013年以来的发文登记情况,取消停用所有预留发文编号。对于菁城街道发文不规范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突出抓好培训。2018年12月19日,组织全市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公文处理业务培训班,并邀请龙岩市委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讲解公文处理新规定、新要求。市委党校常态开展公文处理培训。三是突出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整治“文山会海”二十条规定》(漳委办发明电〔2018〕23号),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切实精简发文数量。对各单位行文材料开展日常督查,对发文不规范问题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
(2)市林业局2016年6月投入26.32万元改造办公楼大门,并另外花费2.85万元安放一对石狮子,搞“风水”。
整改情况:持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时刻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纯洁性。一是厘清事实。经查,2016年6月28日,市林业局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对林业局门前道路及大门进行维修改造。2016年6月30日,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施工单位设计方案(内容包含局大门口一对石狮子)。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造价为24.02万元,并建议“本次预算不含石狮子,由业主自行采购”。2016年7月,市林业局委托承建单位直接采购一对石狮子。承建单位根据传统和民间习俗,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举办了祭拜仪式,但未邀请市林业局干部参加,市林业局也未派人参加。2018年11月13日,承建单位将2.85万元退回市林业局账户,并将石狮子移走。鉴于对承建单位举办祭拜仪式未尽提醒义务并及时制止,结合巡视反馈其他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开展自查。责成市林业局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在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指定专人负责基建项目日常管理。经自查,由林业局负责的新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未存在违规问题。三是建立制度。明确限额标准以上及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方式及收费标准,加强工程标后变更管理,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确保管理更加规范。四是加强教育。严格执行龙岩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加强教育,以案说法,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制搞“风水”等封建迷信思想。
12.关于有的单位违规乱收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市公安局问题。一是充分核实。经核实,市公安局根据2014年《龙岩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协管员和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2009年龙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乡镇(街道)需聘请交通协管员和安全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强化工作力量。我市采取由公安局统一招聘作为协警进行管理,经费由乡镇(街道)等单位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分别拨付公安局用于协警工资、福利、被装等支出。2015年以来,共收取经费984.63万元,均用于协警支出。二是立刻停止。2018年11月12日,市公安局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整改措施,并于即日起停止违规向各单位收取经费。三是全面清查。2018年12月13日至16日,市公安局对2017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自查,未发现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内容,所有收费均使用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非税收入票据,所收款项均按规定统一缴入国库。四是规范制度。2018年11月26日,印发《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漳公综〔2018〕152号),对收入管理和收费审批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同时,此项开支确定由市财政逐年统筹安排。
针对市安监局问题。一是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6日,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到安监局调查收费情况。12月4日向市安监局发出《关于省巡视组反馈违规收取培训费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的函》,12月5日市安监局已将违规收取的培训费4.04万元上交国库。二是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1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漳价〔2018〕16号),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对单位收费和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完成自查工作,未发现违规乱收费行为。其中,经查,2015~2016年市安监局受龙岩市安全生产协会委托,协助开展安全培训工作。2016年至2017年7月,根据龙岩市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安排,市安监局组织烟花爆竹零售作业类等培训12期,培训人员826人次,累计收取89546元。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272号文执行。2017年7月15日起至今,市安监局未举办相关培训,未再收取培训费,漳平市收费主体名单和收费项目已在漳平市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目录及标准,明确规范收费行为,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行为。
13.关于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分类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2018年11月14日共发出了6份自查梳理通知书,对涉及到的6个部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类,其中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有37.276万元,属于绩效奖励的有254.4533万元,不属于津补贴发放范围的有19.8万元。对无文件依据发放和自行出台的津补贴11.976万元予以全部清退(其中:新桥镇发放假日值班补贴3.07万元,市城管局收费罚款返还奖励5.039万元,市人防办2015至2017年发放值班补贴、下洞补贴3.867万元)。对按照上级规定属于可发放但操作有瑕疵的25.3万元(如市委办2015年至2017年发放市委总值班室应急值班费25.3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委系统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全省党委系统值班与应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精神,属可发放津补贴范围,但发放过程中,因市委办工作人员疏忽,误将该费用写成“值班(加班)补贴”),责令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依据省直部门和上级党委、政府等有关规定发放的绩效奖励项目125.261万元(其中:市委办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奖15.32万元、官田乡2015年至2016年发放漳永高速公路征迁工作奖15万元、市城管局2015至2016年发放乡镇两违先进奖94.941万元),目前已停止执行。对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对我市绩效考评项目,已发放给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评奖励129.1923万元(其中:官田乡财政收入考核奖13万元、二次绩效管理考评奖1.9223万元,灵地乡发放2016年至2018年5月森林防火奖、脱贫攻坚奖、经济管理考评奖、安全生产奖、生态环保及烤烟奖,2016年至2017年发放财政收入完成奖、经济目标考核奖金共114.27万元),今后一律停止执行。新桥镇发放企业培育奖19.8万元是奖励给企业统报人员,不属于干部津贴补贴。二是全面排查整改。2018年12月3日,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对2016年11月份以来本单位的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截止目前,已清退287.28万元,涉及单位34个。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0号)要求,将项目落地、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大战役”以及主要经济指标一并列入《漳平市2018年度“三大战役”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奖励。2018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建立正面清单,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并从2019年1月份起每季度开展“1 X”津补贴发放专项督查工作,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14.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查,严肃追责问责。针对市委办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市委办公务接待中未附公函共106起,其中2015年32起,2016年46起,2017年28起。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法院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未附公函共计263次;2015年至2017年,市人民法院一天接待同一单位多次用餐共计101批次。目前,市人民法院已补齐2016年度52次未附公函接待相关手续,2015年度211次未附公函接待手续正在联系相关单位补齐;共清退补缴一日多餐接待费用4.29万元。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灵地乡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灵地乡一天接待同一单位多次用餐共计40笔,共清退一日多餐接待费用34484元。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环保局问题。经查,2015年市环保局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整共计104次,其中,自制公务接待件等不规范公函91次、用上级文件通知代替公函9次、无公函4次。接待对象主要为省、龙岩市环保部门调研督查人员。未发现2016年和2017年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整问题。目前,市环保局已通过联系接待对象单位补发公函完成报销手续整改。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安监局问题。经查,2016年3月至9月,龙岩市安监局共6批27人次到漳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等工作,共计产生住宿费5110元未结回,由市安监局结算。2018年12月21日,市安监局已追回违规报销的住宿费5110元。据此,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安监局2016年有6次超标准接待、4次接待提供香烟问题,2018年2月8日,市纪委共追责问责3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组织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清查,未发现存在未附公函接待问题。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严把公务接待关口,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完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审批,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范支付方式。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和配套保障措施。2018年6月,下发《关于市内公务接待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市内公务接待活动工作餐安排,市外领导、干部及客人来漳公务接待活动,商务、外事接待活动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并明确提出“市内干部在工作日内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自7月1日起,确有需要用餐的,在乡镇食堂用餐,餐费自付;乡镇应协助用餐,并按当地乡镇干部职工当餐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贴补,不得变相提高伙食标准”。8月下发《关于调整市直单位部分差旅费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12月转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支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2)违规赠送礼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正风肃纪。经查,2016年市委办赠送给来漳考察、洽谈、投资项目的客商漳平水仙茶共计119斤,价值3.52万元。从2017年1月开始,市委办未再赠送茶叶给来漳洽谈投资的客商。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堵住机制漏洞。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闽商务财务〔2018〕32号),规范招商引资接待管理。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采购、领用登记制度。
(3)违规报支费用。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处置。针对市委办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市委办共在漳平本地的6家酒店开具接待对象住宿费用计40.5525万元。其中,以上级领导或其他县市机关单位来漳考察、调研、交流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4.55657万元,用于偿还此前酒店欠款;违反规定为来漳考察、洽谈、投资项目客商支付在酒店的住宿费计25.985万元。结合巡视反馈市委办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林业局问题。经查,市林业局在天台公司列支(报销)油费的车辆都严格控制在《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省下达我市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和2013年度预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79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平市财政局关于省财政厅下达漳平市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4〕147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20号)三份文件所列车辆范围内,清单外的车辆没有在天台公司列支(报销)油费。市林业局在市天台公司列支的油费有文件依据。市林业局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股室茶叶款在市天台公司报支9.04万元。为了体现办公用茶逐年降低,经市林业局计财股建议、2014年6月16日市林业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市林业局股室部分办公茶安排到天台公司列支。2018年3月,市林业局已对经办人陈东霞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并于5月将茶叶款9.04万元退还市天台公司。鉴于本应由市林业局支付的茶叶款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针对市森林公安分局问题。经查,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前身为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所属的林场派出所。2006年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划入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管理。2006年10月因工作需要设立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永福警务区,负责维护永福镇范围的林区治安秩序。2013年3月,龙岩市森林公安局开始筹建永福中心派出所。以上单位所管辖范围主要为五一国有林场辖区,2006年至2016年,五一国有林场将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及永福中心派出所(含永福警务区)的费用支出均列入林场的年度预算,并经龙岩市林业局批复同意。2017年漳平市森林公安分局未在五一国有林场报支费用。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永福警务区、永福中心派出所2013年至2016年在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报支费用均符合文件规定。二是督促整改。2018年4月,市林业局对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发现3笔支出未注明具体用途以及1笔2018年3月16日的办公费1330元支出未审批等问题,已及时补齐了相关手续。2018年11月,市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开展财务内部审计,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各级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将市森林公安分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1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1)车辆加油费用异常,涉嫌私车公养。
整改情况: 一是厘清事实和责任。经查,2013年1月至2017年,市城市管理局车辆异常加油费用共计2.98万元,已追缴相关违纪款。共追责问责8人(科级2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2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人(科级1人),提醒谈话5人。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油卡管理的通知》,对公车加油进行细化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专人负责”原则,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责任人,实行使用情况备案制度,建立“定点加油”、“一车一卡”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市各单位公车管理情况采取突击暗访、联合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2)车辆维修涉嫌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调查核实。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对官田乡2013年至2018年车辆维修费进行梳理,已核实乡司机郑洞阳、吴建鸿(已离职且非中共党员)虚报维修费共28495元,已全部追缴完成。2018年12月12日,责令官田乡纪委对分管后勤的副乡长林威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1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鉴于官田乡公车维修费用报销管理混乱,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科级1名)进行诫勉。二是全面自查自纠。责令官田乡党委于11月14日至12月20日,修订完善本乡镇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并开展自查自纠。目前,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坚持常态长效。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司机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并严格“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专项资金等管理。推行“六察六访”工作机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核实了解各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改。
(3)违规占用车辆。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事实。经查,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前身为五一国有林场所属的林场派出所。2006年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划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管理。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04〕176号)和《关于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岩编办〔2005〕7号)文件精神,派驻国有林场派出所全部归县(市、区)森林公安分局统一管理。市公安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所管辖的范围主要为五一国有林场辖区。2011年9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向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申购警用车辆时,因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原有警车破旧,五一国有林场也提出要申购更换警车,同月,福建省森林公安局下达《警车分配通知》,分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购买“广汽长丰猎豹”牌越野车。2012年1月,五一国有林场场务会研究同意购置并报龙岩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2012年2月,龙岩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作出同意五一林场购置森林派出所用车的批复。2016年4月车辆(闽F7238警)到位后,由梅水坑派出所使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12月,市森林公安分局梅水坑派出所已将“闽F7238警”车辆归还五一国有林场。二是规范管理。2018年11月,对市森林公安分局10部执法执勤用车的权属性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公车运行管理,建立林区治安巡逻巡查记录簿,规范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三是长效常态。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修订公车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公车使用、维修、费用报销等程序。成立专门督察小组,抓住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对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同时,结合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执法部门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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