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6.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引导。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5日,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31场,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正反面教育,进一步增强其带头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有3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12月7日,安排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围绕“涵养漳平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主题,为市委党校第十七、十八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79人上廉政党课,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打下理论基础。二是加强执纪监督。11月20日,结合漳平实际,起草《日常监督清单》,并完善“铁三角”联合工作机制,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为6个联合工作部,专门组建一个工作部,紧盯“关键少数”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三是传导责任压力。加强对省委、龙岩市委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4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开展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共梳理出18个重点检查单位“问题清单”和“问责建议”,督促整改问题196个,问责追责 9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四是持续推动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五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逐条梳理、自查自纠、稳步推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以精准有序有效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
(2)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6月以来,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置情况进行梳理,强化追责问责。目前,涉案的赤水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卢范照,黄山村支书黄松安、村支委黄文周、大坑村文书兼报账员曹亮炯等4名党员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连同黄山村村主任蔡开传、村副主任黄章明、村民黄玉安等其他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给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赤水镇原镇长连清发、人武部长苏金锋(包村领导)、副镇长曾绍钰(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时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兰锦河(分管九龙江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抓好规范补助。目前已聘请漳平市三维测绘公司对全市未拆除的猪场进行测绘,并制作成电子版分发给各乡镇。今后,猪场拆除面积一律以三维公司测绘的面积为准,按照《漳平市生猪养殖场拆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漳财〔2017〕18号)做好资金拨付手续,经严格审核后,才予以核拨。三是强化廉政教育。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5日,以案释法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31场,参加宣讲活动党员干部3000多名。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模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政治生态分析会,深入剖析案件成因,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四是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从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方面,全面排查梳理本乡镇(街道)存在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防控措施,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目录,其中赤水镇党委结合当地实际,已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对民生、涉农资金从严把关,开展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教育培训;市直部门待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全面启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单位人员、权力、职能等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问题导向,综合研判分类,加强日常监督。
(3)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巡察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察“上、中、下三篇文章”。二是压实主体责任。2018年7月16日至8月1日,市委成立4个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组,对2017年以来已巡察的2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共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33个。9月27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反馈意见,责成整改不到位的8个单位党组织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10月18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关于2018年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问责建议》,责令市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个人,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清责任,严肃予以问责追责。截止目前,对巡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已责成党组(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共51人次(科级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科级1人),调离岗位1人(科级1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7人,提醒谈话33人。三是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2月3日,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制度,今后将每年组织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开展一次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督办,做到没有整改的绝不放过,降低整改标准的绝不放过,整改不及时的绝不放过,成果运用没有举一反三、没有进行制度规范、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绝不放过“四个绝不放过”,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17.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核实有关情况。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组织市纪委监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2017年9月6日,市纪委接市委巡察办移交的有关“市农业局部分干部违规经商办企、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线索。其中涉及连金发(原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问题线索,反映其存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涉嫌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等问题,因2017年8月22日,市委已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将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故将有关市农业局纪检组长问题线索与农业局其他部分干部问题线索一并移交市农业局处理。鉴于市农业局处置巡察问题线索不规范,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督促市纪委监委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处理。2018以来,共函询纪检监察干部1人、提醒谈话3人。三是加强市纪委监委与市委巡察机构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巡察问题线索分类移交机制及问题线索研判机制,确保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部分派驻纪检组履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重要情况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协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狠抓责任落实。2018年7月16日至8月1日,结合我市开展的巡察整改 “回头看”督查,对2017年以来已开展巡察的 20个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及问责追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被巡察单位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组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督促全面整改到位。经巡察整改“回头看”督查,共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33个,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整改。督促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根据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反馈的26项47个问题、向林业局反馈的无实质性业务转账问题等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2018年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问责建议》,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截止目前,市农业局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3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调离岗位1人,提醒谈话31人;市林业局已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8人次,其中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7人,提醒谈话2人。鉴于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在处理市林业局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未问责相关领导,履职不到位,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18年12月3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建立巡察整改问责追责制度,并严格落实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切实做好巡察“上、中、下三篇文章”。
(3)纪检监察干部未配备到位。
整改情况: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过硬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及时补充配备。全面摸清纪检监察干部空缺底数,并及时给予补充配备到位。自巡视整改以来,通过监察体制改革从市检察院第二批转隶6人补充到市纪委监委工作,通过公务员考录补充纪检监察干部6人,完成补充缺编12名。2018年12月19日,根据龙岩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选拔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担任纪委书记,目前全市16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已全部补齐。二是拓宽选人渠道。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等方式,从系统外选拔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2019年1月,已上报福建省2019年公务员招考计划数8名(其中纪委监委机关2名、派驻机构5名、巡察机构1名)。推动系统内机关、乡镇、派驻、巡察四支队伍之间的内部流动,通过轮岗交流激发活力。同时,逐步配齐市纪委监委机关空缺岗位。三是建立人才储备。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上给予充分支持,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实训、挂职锻炼等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人才储备库。
18.关于“一案双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 “一案双查”。2018年11月16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业务培训。11月19日以来,安排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并于12月20日启动对菁城派出所部分民警和协警充当赌场“保护伞”问题以及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副大队长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领导的问责。二是强化问责追责。11月19日以来,组建6个核查组,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已问责追责6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人。下一步,拟问责追责党组织4个、61人,其中拟党政纪处分8人。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一案双查”专题研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不正之风或严重不良习气的,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予以坚决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9.关于纪律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管理纪律和诚信教育,不断提高诚信、守信意识。一是全面摸排。2018年11月28日,制定下发《失信公职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摸排失信公职人员49名。二是谈话教育。督促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对失信公职人员进行谈心提醒,切实加强教育管理。目前,已劝退2名因失信影响工作的科级干部。三是协作共管。将各单位上报的失信公职人员名单与市法院进行核对,将漏报的失信人员反馈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恶劣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同时,由市法院采取加大每月代扣工资、向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督促履行通知书、拍卖房产等方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四是强化意识。将诚信教育列入党课内容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日常诚信和党性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把个人诚信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核的必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0.关于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一是立即纠正。关于畅美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问题。重新梳理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经核实,73个项目中,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有9个项目公开招标;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有6个邀请招标合计132万元(合同价);有27个一般水毁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合计3926万元(合同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般水毁工程按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有31个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合计约300万元(合同价),根据《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文件精神,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公司直接组织施工。关于南洋镇问题。2016年1月25日,共问责追责6人(科级1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1人(科级1人)。关于和平镇问题。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不再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列入和平镇招投标代理机构备案库。鉴于原支部书记郑小安因重大违纪已于2017年4月25日被和平镇党委开除党籍,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关于档案馆项目问题。2018年8月22日组织工程预验收,9月6日对施工单位开具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9月29日责令市住建局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11月16日组织工程验收,11月19日市质安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截止12月14日,市档案馆已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综合档案馆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报告,项目评定为“合格”。二是举一反三。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截止目前,共对380个项目从建设依据、财政评审情况、招标方式、招标场所、项目变更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未发现违反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问题。三是建章立制。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成立单位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职责,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招投标行为,完善管理体系。制定《漳平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暂行办法》,规范中介行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管理,避免中介服务不规范造成工程量变更;对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二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中介服务业务。严格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工程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本市工程采购限额标准及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明确限额标准以上及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确需变更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先施工后审批,对可预见缺项、漏项造成项目投资增加10%及以上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说明,经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和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工程预算的,一律不予调整,对由此增加的投资不予追加预算,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进一步筑严制度防线,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建设规则、程序和实施办法,有效防止工程项目建设腐败案件发生。
21.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严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
(1)有的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14日,对万星影业项目(现更名为万星影视文化广场)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情况进行梳理,对已按合同履约的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对未履约的部分,2014年7月以后已停止对万星影视文化广场项目兑付各项奖励政策。一是督促项目早日竣工。2018年11月30日,按相关规定选定两家土地评估机构,分别独立进行地价评估。计划2019年2月份前与以上两家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明确规定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竣工,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建设。万星影业项目(现更名为万星影视文化广场)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方案调整,11月23日恢复施工。12月15日已基本完成一期场地土方平整,随后开展施工图设计,计划于2019年4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月一期全面施工建设,2022年6月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快闲置用地处置。2018年11月15日,根据中央巡视发现的闲置土地整改要求,为加快盘活闲置土地,我市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收回等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截止目前,我市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出让政策规定,做好项目批后监管,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2)有的将扶贫资金借给私营企业。
整改情况:2018年5月4日、5月25日,福建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次各归还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00万元,所有借款(共1200万元)已全部还清。一是开展扶贫资金支出情况清查。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我市对2017以来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吸纳的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支出开展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自查。自查结果为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支出均严格根据漳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2号文件),专项用于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吸引企业入驻,尽快产生效益,未再发生使用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用于除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外支出情况。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专项账户资金管理,严格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会议精神,将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按年收益10%支付,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2017年以来,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吸纳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合计3367.7845万元,并于2018年2月支付34个贫困村合计42.0776万元,2019年初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时足额支付。三是强化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快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进度,尽快产生效益,使扶贫资金得到更加有效利用,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
(3)有的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房地产开发商。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2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除按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代垫漳平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美地项目1000万元扫尾资金外,未出借资金给其他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确保外借资金安全可控、顺利回收。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国投公司、华昇公司、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共同监管,采取封闭运行,确保1000万元资金安全使用到“中央美地”房地产项目扫尾工程上,并全程跟踪督导扫尾工程进度。截至2018年12月29日,该项目已全部具备交房条件,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中央美地”房地产开发商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9000平方米土地、未出售的90个车位,严加管控,确保抵押有效;启动催告还款程序,2018年11月23日,督促漳平市华昇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函告漳平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提供担保单位漳平市美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抓紧还款,并于12月21日督促再次催告,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函复明确会依照合同条款提前归还借款。三是加强对外出借资金管理。2018年12月24日,印发执行《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严禁将财政资金借给个人、企业。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对非预算单位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严格按照《漳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避免出现购房资金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保证开发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的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整改情况:从2015年1月起,市林业局停止向上级申请林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分局不再从天台公司列支油费。经核实,市林业局根据(闽财建〔2010〕5号)文件精神,补助用油量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实际工作量和生产定额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林业生产具体包括:育种(育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抚育、管护(含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竹生产及加工等。按照(闽财(建)指〔2013〕61号)、(闽财(建)指〔2013〕209号)、(闽财(建)指〔2015〕77号)和(闽财(建)指〔2015〕165号)文件精神,漳平市林业局向漳平市财政局报送了分配方案。按照(漳政办〔2013〕179号)、(漳政办〔2014〕147号)和(漳政办〔2016〕20号)文件精神,2013年至2016年漳平市财政局共拨付给漳平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漳平市国有林业苗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94. 66万元,其中拨给漳平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81. 77万元,漳平市国有林业苗圃12. 89万元。漳平市天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列支共计145.65万元的汽油款,用于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对成品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天台公司对成品油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经自查,2013年至2016年拨入181.77万元,2013年至2017年使用145.65万元,其中,2013年度列支55.02万元,2014年度列支32.58万元,2015年度列支20.99万元,2016年度列支24.43万元,2017年度列支12.63万元,资金结存余额36.12万元。结余资金严格按《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0〕5号文件)进行管理使用。二是严格执行上级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文件中“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国有林场改革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的规定,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林业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2018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市农业局、溪南镇等18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17条,已移送市纪委监委进行核实处理。2018年12月25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漳财〔2018〕192号),重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督促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确保规范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和争取项目资金程序,完善各类手续,坚决杜绝虚报套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行为。
22.关于有的单位干部仍存在违规经商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一是全面核查,严肃问责。经查,小潭一级水电站建于1986年,2003年2月,市水电综合经营服务部以35万元的价格把电站产权转让给市水利局退休人员林培基、苏金龙、刘汉壬等3人。2003年4月,市经贸局电站技改立项批复(漳经贸〔2003〕32号)同意对电站原小潭水电站进行改造,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市水利局81个干部职工通过集资72万元、贷款63万元,累计投资135万对小潭水电站进行技改,技改后电站所有的产权归全体81个股东共同持有。2004年至2015年市水利局共向小潭一级电站拨转资金110万元,为上级对该电站的水毁修复、电气化补助资金。鉴于2016年12月,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全部退股,建议免于追究投资入股干部职工责任。市水利局向该电站拨入电气化补助、水毁修复等专项资金共计110万元为上级对该电站的水毁修复、电气化补助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2007年8月,市水利局以城口电力公司水电站技改名义向省水利厅争取农村电气化补助资金160万元。省水利厅将160万元补助资金下拨后,市水利局将资金通过城口电力公司账户转到华达水电站户头,用于与市菁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漳平市水利局全体干部职工投资入股150万元,非水利局干部投资入股20万元注册成立)共同投资收购入股华达水电站。2017年4月,市水利局把华达水电站的所有资产及经营权在龙岩鼎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320万元,拍卖后,华达水电站账户将其中的140万元转到了城口电力公司账户。上级水利部门向华达水电站拨付资金18万元情况:2009年1月拨付电气化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闽财农指〔2008〕137号;2012年2月拨付水毁修复资金7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1〕58号;2013年共拨付6万元,其中3月15日拨付收水毁修复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2〕71号,11月19日拨付收水毁修复资金3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3〕29号;2015年3月拨付水毁修复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依据龙财农指〔2014〕43号。鉴于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于2017年4月全部清退所持股份,建议免于追究投资入股干部职工相关责任。华达水电站运营分红至2017年4月(已转让)期间,水利局拨付水电站防洪补助资金18万元为上级对该电站的防洪补助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出资入股佳能水电站时,均以副局长陈耀星名义入股,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共入股133.8万元,陈耀星本人实际只入股3万元。关于反映用中央水电技改资金160万,收购华达水电站问题,因市水利局原局长戴金笔已于2016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因受贿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予追究其责任;结合其他问题线索,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二是督促整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全部退出小潭一级水电站股份。截至2017年4月30日,华达水电站已通过公开竞价资产整体转让,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完成转让退股。截至2017年7月3日,佳能水电公司已通过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手续,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已全部退出佳能水电站股份。2017年7月17日至28日,市水利局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经商办企业情况。2018年3月23日至28日,对干部职工兼职取酬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兼职取酬情况。2018年11月28日至30日,对干部职工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有违规挂靠情况。截至目前,市水利局已将挪用的中央电气化资金160万元缴交国库。三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认真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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