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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平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35:11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网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九届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23.关于九龙江北溪防洪三期工程西园段5个标段超预算严重,存在腐败的问题。整改报告明确2016年8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但至本轮巡视进驻时尚未落实。

  整改情况:坚决落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增强决策透明度,防止滋生腐败行为。一是落实决算审计。于2018年5月18日、6月6日先后召集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和第三方审核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查摆问题,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审计工作。截止2018年8月,第三方已完成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报告已出具,并经业主、审计、施工三方签字确认。二是加大问责力度。2018年11月16日,对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盛寿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建立完善机制。2018年11月12日,根据《漳平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暂行办法》(漳政综〔2018〕168号)要求,对2018年5月份以来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定级,并将考评结果录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数据库,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设计审查,对不符设计要求的,退回返工,直至达标。2018年11月29日,对永福溪、溪南溪、拱桥溪、新桥溪岸线规划与生态保护蓝线进行审查,对照编制要求,进行认真评审,发现有多处不满足要求,评审专家提出审查建议,编制报告重新退回,设计单位按专家的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已达到要求,未再增加设计费用;2018年12月21日,对灵地乡大柏坑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实施方案达不到编制大纲要求,不予通过,待实施方案重新编制后,再组织评审;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尚未发现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因工程建设需要,将九龙江干流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及黄祠溪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增加建设内容的变更报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施工,2018年8月26日,获市政府批准,已施工。五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水利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好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按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考评暂行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督促履行职责。严格工程验收程序,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提高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防范产生错误和腐败行为。

  24.关于2015年部分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问题。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项目至今尚未完成。

  整改情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要。一是全面盘点梳理。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28日,对2018年列入的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梳理,截至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其中菁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公交车改造提升工程等9个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城区中学改造提升项目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同时,全力推进定点屠宰场整体搬迁项目,2018年10月30日已完成林业报批,预计于2019年9月底完成项目所有前期筹备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合理安排项目。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19年1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正在细化项目阶段性序时进度目标等内容。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实施市领导挂钩负责和清单管理制度,强化跟踪督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25.关于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对于违规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没有进行追缴或说明,“组织市国土局对全市范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排查整治”没有实施。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核实。经核实,天守(中国)超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作为我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漳平市政府于2009年6月25日与晋江市天守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签订《福建漳平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合同书》(漳园区合〔2009〕08号)。根据投资合同书约定:“第六条第九点甲方另行提供地处万亩工贸新区城北新区临近汽车站、火车站边地块,土地面积81000平方米(121.5亩),作为乙方配套商住开发用地(其交地时间应与工业用地同步进行),甲方的各项规划性指标应尽快提供给乙方,商住用地按总成本价1952万元优惠提供,即以公开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中标后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专户,超出成本价部分采取与长汀同样的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园区以奖励方式7天之内返还乙方。”“第五条奖励标准方式和期限:该项目以公开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中标后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专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组织对地块进行公开土地招拍挂,漳平天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于2010年3月通过公开土地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A地块位于西园乡丁坂村工业路北侧,出让面积为45.324989万平方米,土地价款为6254.94万元;B地块位于菁城街道和平北路西侧,出让面积为8.4282万平方米,土地价款为2.674506亿元,总计3.3亿元,已缴国库。根据合同约定,2010年工业园区分6次申请拨付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挂-13号地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扣除成本1952万元和按规定计提的各项基金2823.276万元后,分6次拨付资金3.0969264亿元,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有关“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处理。二是全面清查。2018年7月16日至7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2014年至2017年我市共出让土地70宗,应缴国库金额7.279728亿元,已缴国库金额7.279728亿元,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部缴入财政地方国库,未发现土地出让金未缴清及土地出让金返还情况。三是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2018年12月10日,开展城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下降20.5%,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处置目标任务。四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土地出让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

  26.关于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71名的问题。整改报告明确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但至本轮巡视进驻时仍有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51名。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编制数和职数,综合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特长、基层力量等因素,严格控制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情形。一是结合警务改革核减一批。实施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的机关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不再核定和配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2018年12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局班子副职或各大队大队长兼主任科员的按规定套改为一级警长,消化13名副职兼主任科员。二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消减一批。结合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消减市法院、检察院副职兼正科级审判员、正科级检察员情况。三是结合机构改革调减一批。2019年上半年,结合机构改革,通过岗位调整交流等形式,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的转任实职正科,对部分市直部门副职兼主任科员的免去所兼任实职副科。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出台实施后,从其规定严格执行。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信访举报件共92件次,已办结92件次。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另将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5人。

  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逐一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68人,其中追责问责科级干部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科级干部2人),组织处理1人(科级干部1人),通报1人(科级干部1人),诫勉谈话14人,通报批评7人,批评教育3人(科级干部1人),提醒谈话38人。另将问责党组织4个,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61人。

  (一)移送司法机关

  1. 因充当赌场保护伞,将漳平市菁城派出所协警周丽强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 因充当赌场保护伞,将漳平市菁城派出所协警陈春江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3. 因充当赌场保护伞,将漳平市菁城派出所协警张银海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二)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收受贿赂,给予漳平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星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因在分管九龙江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市科协副主席、时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兰锦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私车公养,给予市计生协会常委副主席(时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黄敬德党内警告处分。

  4.因私车公养,给予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原报账员林玉儿党内警告处分。

  5.因工程项目建设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暖州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朱永仁党内警告处分。

  6. 因低保金二次分配,给予永福镇元沙村村主任陈建成党内警告处分。

  (三)组织处理情况

  1.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涉嫌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等问题,将时任市农业局纪检组连金发(已辞职)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四)诫勉谈话情况

  1.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时任规划队负责人叶善文诫勉谈话。

  2.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人秘股职工陈东霞诫勉谈话。

  3.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资源站干部温伟庆诫勉谈话。

  4.因向单位借款未及时归还,给予市林业局时任资源站负责人卢炳立诫勉谈话。

  5.因天台公司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当,给予天台公司赤洋采育场负责人丁建生诫勉谈话。

  6.因天台公司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当,给予天台公司固资部负责人林日亮诫勉谈话。

  7.因天台公司国有资产及收益管理不当,给予天台公司资源部负责人王真文诫勉谈话。

  8.因天台公司存在执行财经纪律不力,给予天台公司财务刘建英诫勉谈话。

  9.因参与云中山合作社并持有股份,给予市林业局规划队干部易高西诫勉谈话。

  10.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党口村时任村主任邓日清诫勉谈话。

  11.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红林村时任村主任林显桂诫勉谈话。

  12.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南洋村时任村主任林宗萤诫勉谈话。

  13.因工程项目未招投标,给予南洋镇暖州村时任村主任朱丹寿诫勉谈话。

  14.因公务接待不规范,给予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出纳蒋少锋诫勉谈话。

  15. 因低保金二次分配,给予永福镇元沙村党支部书记陈龙辉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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