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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意见 突出公共性公益性
2014-08-10 10:50:15  作者:王永珍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福建日报8月10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

  《意见》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一部分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各地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制度机制。2014年要在社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公共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覆盖到每一个事业类型。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我省将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服务方面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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