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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意见 突出公共性公益性
2014-08-10 10:50:15  作者:王永珍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向谁买?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

  怎么买?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审核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在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及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选择承接主体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能力、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要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如何买得值?

  完善绩效评审。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工作,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将购买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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