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2014-09-18 11:30:14    【字号

  把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部队官兵是社会阶层构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群体除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以外,同样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同样享有国家宪法赋予的各项基本权益。况且,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与一般社会成员相比,部队官兵为国家承担了以牺牲奉献为特征的更多义务,他们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更多权利,而他们的应有权利也更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还要看到,广大官兵作为部队建设的主体,也是通过享有各项权益来体现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官兵民主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他们对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越来越珍视,对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在军队建设上的一个新拓展,就是立足于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普遍法则的高度,把切实保障官兵的正当权益作为建军治军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强化官兵作为部队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和光荣感,极大地激发官兵自觉献身国防事业的创造热情,同时也有利于强化治军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群众基础。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官兵正当权益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出成效来。首先,以推行事务公开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大官兵行使民主权利的力度。近年来,一些基层单位结合部队新的实际,在发扬民主方面探索出了公开连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公开官兵关注的敏感问题、公开物资和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公开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新做法,收到较好效果。应当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构建和谐官兵关系和发展部队民主的现实要求,结合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部队民主建设,以使广大官兵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其次,以条令条例为基本依据,切实解决好领导机关越位揽权的问题。一些基层职权、官兵权益未能得到很好落实,很大程度是由于领导机关偏离条令条例,对基层干预过多造成的。各级机关应当依据条令条例,积极做好还权于基层官兵的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物支配权,保障每个官兵的休假权、休息权、隐私权、工资津贴支配权等。再次,以科学精神带兵用兵,防止对官兵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军队任何时候都要讲牺牲讲奉献,但牺牲奉献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科学,也不意味着干任何事情都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随着部队建设科技含量的提高和广大官兵个性特征的增强,各级领导应该更加自觉地坚持科学带兵用兵,以免把官兵权益作为不该有的"代价"支付出去。比如:要纠正对封闭式管理的简单化理解,改变那种以压缩官兵活动空间来控制部队的做法,鼓励和支持基层利用节假日组织官兵开展健康有益的休闲、参观、交际活动。即便是有意识地从严摔打部队,也要讲求科学,力求以最小的风险和代价,去换取最大的效益和成绩。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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