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2008-04-18 16:30: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8、参展期间凡涉及商标、专利、质量等问题由参展商负责。

  9、如以大会名义制作宣传品,须经大会组委会批准。

  10、参展单位的广告宣传活动仅限于本展位内进行。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在大会的公共场所随意占用、张贴、悬挂物品和广告画。

  11、大会公共场所的广告宣传,均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规划、总体设计,有意发布广告宣传者,请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12、参展企业应妥善保管好展品和个人物品。

  13、展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1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否则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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