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2008-04-18 16:30: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六、安全保卫

  1、参展商须于开馆前30分钟就位,闭馆时须等观众清场后再离开,以免展品丢失。

  2、展品出门,需向组委会办理出门手续,方可带出展馆。

  3、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和私人物品。展会将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但组委会仍建议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发生失窃,请及时与组委会或展馆保安部联系,保安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组委会和展览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4、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

  5、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

  七、遵纪守法

  参展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展会安全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已缴费用,同时,违反者要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参展注意事项

  1、参展单位要服从大会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

  2、布展及参展期间(即5月11日一5月22日)不得将展品带出展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办公室办理出馆手续,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带离展馆。

  3、参展人员要文明参展,每个展位最多安排三个参展人员。

  4、参展企业不得自行拆除展板、展架,损坏展板、展架、洽谈桌、椅等展具要照价赔偿。

  5、参展单位在大会开幕前24小时未报到,又未作任何解释者,大会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安排它用。

  6、参展单位应做好展位的设计布置工作。

  7、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展位转租、转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者,没收展品并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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