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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卢美美”事件看媒体侵权
2011-10-16 11:35:33  来源:新华报业网  【字号

  3、自身职业操守缺失

  真实性、客观性、时效性,是新闻的基本要素,“用事实说话”也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操守。撰写批评性报道听取采访被批评人的意见也是行业的基本规范可在如今这个“眼球经济”时代,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标准有被淡化的危险。《南方都市报》连续刊发两篇指名道姓的报道,却有意或无意不采访卢俊卿本人和世华会的正式员工。这么一个在全国颇具影响力的报纸,竟对事实的采集轻率到几近荒谬的程度。媒体是否忘了自身职责所在,忘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底限,直把自己作“媒体企业”看待了?

  法治——如何拯救倾斜的社会公器

  扛着新闻自由的大旗,本应为民发声的媒体却可以裹挟民意、误导民智,甚至肆意践踏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危害仅次于公权力滥用的渎职,是多么可怕!

  谁会是下一个媒体侵权的对象,我们是否又会再一次被媒体操纵思维?当职业操守被漠视,行业自律又缺失,我们只有寄望法律。

  媒体侵权案件屡见不鲜,社会各界对专门的新闻立法可说是千呼万唤,我们也只有期待立法者在深思熟虑和左右权衡之后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对比立法上的谨慎,司法上其实更应有灵活的应对。如果在诉讼中,法院对于媒体侵害下的公民权利保护能有更明确的价值取向和审理思维,也许普通公众在面对强大社会公器之时不会那么的束手无策,因为,至少还有法院是公民讨说法的最后阵地。(钱卫青)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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