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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君:在办案中寻求内心的平静和安宁
2011-02-24 13:25:51  作者:福州,法院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精益求精:追求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民不服吾能,但服吾公”。她深知,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面对心态各异的当事人,唯有公平公正才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唯有公平公正才能实现内心的平静和安宁。“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表面文章,它不仅仅体现在结果上,更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当中。”为了达到更好的办案效果,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她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当别人在追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时,她却常常是“没事找事”,精益求精,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就案办案。

  在她审理了黄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由于案情简单,该公司上诉理由不充分,经书面诉讼通知公司也未到庭接受询问。她本可以很快就审结该案,将判决书邮寄送达。然而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和一贯负责的工作作风,当她了解到该公司住址可能已经搬迁,为了帮助黄某在最短的时间拿到赔偿款,她在繁忙的工作中还是决定对该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炎热的夏天,她顶着酷暑,费劲周折辗转找到这家公司,并请当地管委会出面帮助送达,但该公司不仅搬了新址,还早已改头换面,导致无法直接送达。尽管留有遗憾,但她觉得辛苦是值得的,至少帮助黄某明确了以后执行中解决问题的焦点,心里感觉很踏实。

  在两起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上诉人都是某交通工程公司,认为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过高,显失公平。四名被上诉人都是归国华侨,因身体残疾或年迈体弱均未出庭应诉,突如其来的事故使两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也无力聘请律师参加诉讼。按照法定程序,该案被上诉人一方不到庭接受询问,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但主审法官刘洁君认为,既然上诉人在二审询问中表示愿意调解,这是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且从实际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调解,使被上诉人尽早拿到赔偿款,也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管有什么样的困难,都应该做做努力。

  她了解到四名被上诉人(一人是三级伤残,一人是仅有两岁的幼儿,还有两人是年过七旬的老人)的身体状态和经济状况后,当即决定将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家中去。调解过程中,她处处为当事人着想,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支持,最终案件调解成功,既方便了群众,也实现了案结事了,又为企业解决了纷争,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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