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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分期还款到期却不还 债务人被判全额还欠款
2008-03-30 22:43:31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一审判决后,被告徐某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

  在莆田市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某却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规定,法院终审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记者注意到,该案涉及两个法律专有名词——诉讼保全和预期违约。就此,记者请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江宁做了解读。

  何谓诉讼保全?

  即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未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何谓预期违约?

  《合同法》第108条明确,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许江宁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预期违约后,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5种形式: 1.受害人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即债权人等待对方继续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不履行的,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2.要求违约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3.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4.受害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5.受害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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