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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分期还款到期却不还 债务人被判全额还欠款
2008-03-30 22:43:31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向别人借款后,约定分两期还款。但第一笔借款到期了,徐某不仅分文未还,还外出躲债。近日,法院判定,被告徐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须全额归还欠款。

  说好分期还款 到期却不还

  徐某两次共从吉某处借款6.45万元。双方约好,徐某分两次还款。

  徐某还写下两张借条。其一写明:“今借到吉某现金陆万元整,其中叁万元于2007年12月4日前归还,其余叁万元于2008年4月5日前归还。如逾期不还,将本厂绣花机作为抵押。借款人:徐某。”另一张写明:“今借到吉某现金肆仟伍佰元整,归还日期2007年12月4日。借款人:徐某”。

  2007年12月1日起,吉某和朋友周某多次找徐某,要其按约还款。但徐某不见踪影,手机也打不通。

  2007年12月4日和6日,吉某又两次到徐某住处追款,仍无果。

  2007年底,吉某向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除要求徐某立即归还到期的3.45万元外,还要求徐某一并归还未到期的3万元。起诉的同时,吉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法院根据原告吉某申请,依法裁定,对徐某所有的价值6.6万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院判被告 提前全额还款

  开庭当日,被告徐某没有出席。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徐某与原告吉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徐某逾期未按约支付首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对第二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吉某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的请求成立,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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