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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长莫名被裁员 员工愤而投诉企业(图)
2014-06-24 07:49:46  作者:刘栋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企业与员工之间

  存在三项争议

  调解员梳理案情后发现,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三项争议。

  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本案中,3人5月份实际工作23天,公司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向3人发放相应工资。

  二是3名工人自去年12月16日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中,公司与3人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已违法,3人可要求公司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补足工资。

  同时,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3人去年12月进入公司,却在今年2月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向3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三是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3人不存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履行正确的通知、告知义务,应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3人支付赔偿款。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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