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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出租屋命案引出一话题:房东该怎样出租房子
2011-10-14 23:28:00  作者:徐强 李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说法:房东不去报备  嫌麻烦又逃税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福州关于租房备案的工作已经下放到街道、社区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租房者一般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此社区的外来人口管理站就承担起信息采集、登记、备案工作。

  鼓楼区东街街道津泰社区的陈雁主任介绍说,如果社区的居民要将房子租出去的话,按规定需要带上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外口管理站进行登记报备。社区也会经常派人入户访查,如果发现房屋里有新的租客,就会进行登记。但是,房屋出租的登记报备主要还是靠房东的自觉,如果房东拒绝登记报备,居委会也无权处罚。即使是入户访查,也会遇到住户不开门或开门后对工作人员不理不睬的情况。

  “有时明明知道房里有人,但敲门就是不开。”陈主任说,因为租客的流动性比较大,如果每次都要登记报备,有些房东会嫌麻烦。

  其实,房东不进行登记报备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逃避私房租赁税。据了解,200359,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曾下达《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私一车税收管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二私一车”税全部委托各街道(镇)代征,以防这三种零星分散的税源漏征漏管。所谓“二私”,指的是私房租赁和私房装修。按现行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只征收4%的房产税,即综合税率为4%;月租金在1000元至4000元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1%,即综合税率为8%;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2%,即综合税率为9%

  记者了解到,不少房东都不愿交这笔税,因此不去进行登记。房屋出租后,遇到社区工作人员问起,于是谎称借给亲戚朋友住的。

  (福州晚报记者 徐强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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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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