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晋安出租屋命案引出一话题:房东该怎样出租房子
2011-10-14 23:28:00  作者:徐强 李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政策:房屋拿去出租  需要登记备案

  房东“不闻不问”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也让小区的住户感到担忧。

  “我觉得房东要对承租户有个全面的了解,至少得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万一租给了违法人员怎么办?”市民刘先生有些担忧地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福州就已经有了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而根据201122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备案内容就包括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然而时至今日,真正将房屋拿去备案的房东是少之又少。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呢?

  14日下午,记者先后走访朝阳房产、源森房产等数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当听到记者询问关于租赁合同备案事宜,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摇摇头。“政策早就有了,但几乎没人去执行,也没看到有人因为没有备案而遭受处罚。”一名中介人员称,如果房东没有主动提出要去备案,房产中介不会自找麻烦去办理这些手续的。

  据了解,更现实的情况是,很少有房东会去备案。因为,前去备案不仅耗时、费力、花钱,房东还得凭此向税务部门交税。另外,房产中介一般只负责房屋的首次出租事宜,合同上都会有租房者与房东的个人信息,至于合同到期后,房客与房东是否续约,房客是否有二次转租的现象,都不在房产中介的可控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林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