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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完善八类社会救助体系 生活鲜困境可申请救助
2014-12-04 07:37:54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教育救助:

  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意见规定,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住房救助:

  实现应保尽保

  意见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实行应保尽保。

  城镇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应当优先面向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供应。农村家庭住房救助通过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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