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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完善八类社会救助体系 生活鲜困境可申请救助
2014-12-04 07:37:54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受灾人员救助:

  对“三无人员”实行过渡安置

  意见强调,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民政部门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给予农村住房修复对象、重建对象一定的修复或重建资金补助,并为因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而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

  落实疾病应急救助

  意见规定,我省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公布。

  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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