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福州不少房产中介做起“二房东” 可年入20万元
2014-05-13 21:49:17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分租房”有其生存土壤靠禁令难解决

  “二房东”们很容易赚到钱,为其“垫背”的却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福州发生了不少由“分租房”引起的事故和纠纷,如茶亭公园边一高档小区,楼下住户与“二房东”因“分租房”发生肢体冲突,楼下住户被“二房东”打断了锁骨;屏东城去年发生一起火宅,也是由于“分租房”被改装了电路而引起……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福州市区被“二房东”改造的房源,基本都会被改成多个房间出租以赚取最大利润,由于房屋使用格局被改变,给左邻右舍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可以说,有“分租房”的地方,就少不了矛盾。此外,“二房东”身份隐蔽性强,骗取租客押金的事件时常发生。但由于涉及金额不大,警方通常不予立案,受骗者往往最后只能自认吃亏。

  正因如此,去年9月,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通知,禁止为“分租房”提供中介服务,违反规定的中介将被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早在2011年,福州就已经开始实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的出租行为明令禁止,规定了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等。

  业内人士表示,福州出台的最高3万元的罚款,其实力度不小了。北京从今年3月开始严打“分租房”,对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情节严重的依法高限处罚3万元;对出租房屋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大户”,一般也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现在市场上的正规中介没有经营“分租房”业务,或者说至少在明面上没有,“二房东”基本是以个人身份在活动的。福州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从法律层面上说,“二房东”想要转租房子,必须得到原房东的同意,而且即使得到了原房东的同意,把房屋的结构改变,也违反了住宅使用说明,上下邻居是可以提起公诉的。但由于目前“二房东”都采取避而不见和发了整改通知书而不执行的手段,所以各部门都不好监管。

  福州房地产专家刘福泉认为,“分租房”肯定不是好现象,但现在城市发展中确实存在只能承受“分租房”租金的群体。一纸禁令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政府可以多提供公租屋、廉租房,或者专门针对特定人群设计一些公摊率低、实用性高的出租房。“实际上,分租是一个市场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任何规定都要全面考察、尊重市场规律。只有保障房的保障面足够宽,这个问题才会得到根治。”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文/摄)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少斌】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