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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58万购物“拒发货” 双方皆指对方欺诈
2014-03-18 22:37:11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商家称客户并非普通消费者

  对于陈先生的指控,百诚的回答是:“我们的这个价格是亏本促销,只针对普通消费者。生产厂家事后得知陈某一人买了233台空气净化器后拒绝发货。作为该款空气净化器的浙江区域经销商,我们也无能为力。”

  百诚一方反复指责陈先生的一点,就是他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有“欺诈”嫌疑。他们认为,陈先生其实是在钻网购的规则漏洞,投机取巧,以欺诈的方式下单,并准备将抢购的促销产品用于其二次销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对于陈先生要求的28万元赔偿,百诚完全拒绝。他们认为,就算退一步说,即使公司存在违约责任,根据该网上商城的交易规则,每单交易赔偿金不超过商品价值的30%,所以每单最高不能超过500元,而且只能用积分补偿。

  对于百诚的说法,陈先生完全不能接受。他表示,自己的确不是普通消费者,他向百诚网购的空气净化器的确是为了转手加价卖的,但这并没有问题。因为他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违反任何销售规则,商家也没有限制购买。实际上,他同一天也在其他网店买了很多同款的空气净化器,最终都是加价1000元以上卖掉了。而且,陈先生认为百诚的诚信也很有问题,“他们一开始说缺货,直到2013年12月15日才告知说没办法发货,后来干脆不发货”。在“双11”大促销结束后,陈先生发现该网店仍在销售同款产品,可见并不是缺货,而是故意不发货。陈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客户,通过网购的方式下单,并且支付了58万余元的货款,百诚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他因为支付货款导致资金紧张,信用卡透支,无能力还款,留下了不诚信记录,要求赔偿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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