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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房产不必缴纳契税 市房屋登记中心答疑
2013-04-11 23:44: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三种方式可咨询如何办证

  市民:到哪里可以咨询如何办证?

  嘉宾:我单位提供三种方式为群众解答办理业务中的问题:一是窗口咨询,我单位三楼办证大厅4号窗口是咨询窗口;二是电话咨询。87525468,安排专人接电话;三是网络留言咨询,大家可上我单位的门户网站(www.fzhouse.com.cn)留言。此外,我单位在三楼办证大厅设有处长值班室专门接待回答较复杂的问题。

  (二)二手房办证

  经适房如何上市

  市民: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如何办理?

  嘉宾:根据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1)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必须在2007年6月7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取证时间至今已满5年以上(含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2)产权人在按规定向国土部门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2007年6月7日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的上市办法还未出台。)

  (三)拆迁房办证

  拆迁房如何办证?

  市民: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请问,我要带哪些材料到哪里申报呢?拆迁房办证,要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安置房登记要向拆迁单位索取以下办证材料办理:安置房产权调换证明书、拆迁协议书、结算单、发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凭证及身份证件,由本人申请办理,若不能亲自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或代办证明(社区盖章)办理。

  市民:10年前,我买了一套住房,听说这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无法按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我该怎么办?

  嘉宾:这种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擅自将安置房当商品房出售造成的 ,若你购房时间在2007年3月以前,原建设单位按当年基准地价的1.5倍补交土地规费后,办理拆迁安置房转商品房手续,之后方可办理产权证。2007年3月以后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市民:我是拆迁安置户,回迁入住七八年了,听说这个项目2008年通过工程质量单体验收,因为未通过规划验收,至今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嘉宾:这种情况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09]88号文件精神处理,由开发单位或拆迁单位提供现有材料,向规划部门申报验收,经规划部门核查处理后,出具同意先行办理产权登记的意见,房产登记部门再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办理产权登记。

  并非所有拆迁房办证都能免税

  市民:拆迁房办证都能免交契税吗?

  嘉宾:不能。拆迁安置房免交契税的条件是:(1)只有被拆迁房产权已登记;(2)被拆迁房的产权人和安置房的产权人属于同一人,并持有原房屋的产权注销证明书的。拆迁房办证时免交被拆迁房面积相等部分的契税。

  市民:拆迁户货币补偿购房申请契税减免须提交哪些材料?

  嘉宾:要提交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产权注销证明书。

  (四)赠与、置换、继承登记办证

  房产继承是否要缴契税?

  市民:房产继承是否要缴契税?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1036号,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其性质为赠与,应征契税。

  市民:能否凭遗嘱公证申请房屋继承登记?

  嘉宾:不能。房屋继承只能凭继承公证书。因此,须凭遗嘱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然后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登记。

  市民: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是否属于购买行为?

  嘉宾:不属于购买行为。可持受赠人持赠与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产权登记。

【责任编辑:黄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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