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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涉于兵受贿案 掏50万元赞助其出国打羊胎素
2010-11-29 15:02: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于兵受贿1238万元中,有400余万元是收受著名杀毒软件公司瑞星公司的贿赂。

  2008年6月,于兵向瑞星副总赵四章提出共同到欧洲等地旅游,为此,赵四章向办理此次出国旅游的中间人支付了于兵及其女儿的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57.56万元。

  赵四章的证言称:2008年上半年,于兵跟他说要去一趟美国、瑞士,还准备在瑞士打羊胎素。2008年6、7月份,于兵的女儿打电话让他把出国旅游的费用交给安女士。这次他和自己的儿子、于兵和于的女儿4人出国费用大约110多万元。他按照于兵女儿的要求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了对方。

  于兵收受瑞星公司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是于兵以卖古董为由,收受瑞星公司320万元。瑞星副总赵四章的证言称:大概在2006年,于兵给他打电话说有个古桌子,是明末清初的小叶紫檀材质的条案,几百万元,问他买不买。他请示了总经理王莘后同意买。几天后,于兵跟随搬家公司把古董桌子送到瑞星公司,过了几天他把一张320万元的支票给了于兵,于兵给了发票平账(这宗买卖于兵净赚240余万元)。赵四章说,这个条案对公司其实没用。于兵提出来了,瑞星公司不敢得罪,就买了,不管古董桌子是真是假,就当花钱买个平安。如果网监处对瑞星公司采取极端手段,查封研发,公司就瘫痪了,所以于兵说多少钱就多少钱。赵四章还证实,鉴于于兵的特殊地位,于兵提出的要求,他也没有拒绝过。

  ■向电信通公司开口:

  “搞点钱退休后办公司”

  于兵在任网监处处长期间,对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北京市网吧专线接入业务提供支持。2004年11月,于兵向该公司经理陆某索要440万元好处费,用于其退休后办公司。

  该公司经理陆某证实:他负责的公司自2001年开始进入北京市的网吧接入服务。2003年,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市局网监处处长于兵。大约2004年底或2005年初,于兵说再过几年就退休了,想搞点钱退休以后自己办个公司,希望电信通支持一下,并说安排一个专业公司给电信通的专网提供前端数据维护服务,每个月维护费20万元左右。考虑到这几年公司在专网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网监处是这些业务的直接主管部门,面对于兵提出的要求,公司不敢有异议,不敢不做。于是陆某让下属的一家公司与于兵推荐的公司签了协议,自2004年11月至2007年3月,前后共给了于兵推荐的公司440万元。至于那家公司和于兵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做前端维护服务,他不知道,更不敢问。

  该公司董事长仇某的证言证明:电信通公司做网吧专线接入项目的几年里,由于是独家经营,有很多同行业企业都提出过改变电信通公司独家经营网吧专线接入业务的现状、引入竞争机制。当时市法制办还专门找于兵探讨这方面的意见,于兵表态比较坚决,不同意改变现状。一旦他们公司通过竞争被更换了或者有其他公司介入该业务,都将会有不同程度的经营损失。作为网监处处长的于兵支持他们公司,就会很大程度地分担一部分压力,这就是公司不敢得罪于兵的主要原因。

  2008年5月,于兵再次以自己退休后要留条后路办个公司为由,要求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协议的方式,给付其150万元。

  陆某证实:该公司被迫按照于兵签订假技术服务协议的办法,又给了于兵150万元。

  ■声称承办业务比武

  收企业22万买古董

  2006年1月,于兵以网监处要承办全国网监业务大比武为由,向曾与网监处有业务关系的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某索要赞助费22万元。

  据谢某证实:2006年1月,于兵向他提出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系统网监部门大比武活动由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承办,让他们公司付赞助费22万元。锐安公司负责人商量了一下,考虑到市公安局网监处是锐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最大的客户,于兵是网监处处长,不能得罪,因此于兵开了口,不论要钱是不是用于会务费,都不好拒绝于兵,所以就答应了于兵。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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