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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
2014-06-20 07:13: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第九条在茉莉花种植基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茉莉花种植基地保护标志;

  (二)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

  (三)挖沙、取土;

  (四)侵占或者损坏茉莉花植株;

  (五)侵占或者损坏茉莉花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

  (六)其他侵占、破坏茉莉花种植基地的行为。

  禁止在茉莉花种植基地及其周边建设污染环境、损害茉莉花种植的项目。

  第十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茉莉花植株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对有代表性的古茉莉花植株实行挂牌保护。

  第十一条支持对茉莉花种质资源进行挖掘、征集、保护和研究。

  支持建设茉莉花良种繁育基地,加强引进和推广茉莉花优良品种资源的工作。

  第十二条茉莉花种植应当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三条鼓励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设立科技研发、推广机构,推进茉莉花茶科技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四条支持依法成立的茉莉花茶行业协会开展相关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引导茉莉花茶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五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茶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茉莉花茶制作技艺传承人的培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茉莉花茶加工、评茶、茶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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