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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轨道交通将“有法可依” 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2013-10-30 20:50:25  作者: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关键词:配合

  相关单位应配合轨道交通建设

  问:轨道交通建设影响周边建(构)筑物或者管线的应如何处理?

  市地铁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影响周边建(构)筑物或者通信、供电、供水、热力、排水、燃气、人防工程等管线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相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建设单位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入沿线建(构)筑物内对建(构)筑物进行监测或鉴定的,应当提前向产权人发出协助通知,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问:轨道交通建设必须拆除、迁移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或者进行管线迁移的应如何处理?

  市地铁公司:因轨道交通建设必须拆除或迁移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产权单位协商,有关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可以恢复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替代设施。

  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行管线迁移的,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主动协助实施。按照原标准迁移的,管线迁移费用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或者增加管线容量、数量的,提高或者增加的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关键词:保护

  轨道线路均设控制保护区

  问:为什么要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是什么?

  市地铁公司:为保证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办法》设立了轨道交通设置控制保护区,并明确了保护区的范围。

  《办法》明确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分为规划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在建和建成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同时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

  规划线路控制保护区的范围为:以轨道规划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

  在建和建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穿过闽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的范围如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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