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榕轨道交通将“有法可依” 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2013-10-30 20:50:25  作者: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屏山站-东街口站

树兜站-屏山站

  2009年6月,国家批准了《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9~2016),形成我市轨道交通线网十字形主骨架的1号线和2号线,线路总长55.54公里,设站46座。根据2012年修编的《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我市轨道交通远景线网由9条线和2条延伸线组成,线路总长319.35公里,设站206座。目前,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2号线计划今年底前开工建设,轨道交通的建设正处于有序推进的状态。

  作为我市目前为止规模最大的市政工程,轨道交通从规划、建设到未来的运营牵涉极广,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政府规章,对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保护区、安全应急等方面的管理进行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安全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1条,涵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保护区管理等诸方面内容,将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提供保障。11月1日,《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日前,市地铁公司接受本报采访,就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关键词: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问:轨道交通谁来管?

  市地铁公司:《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福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日常指挥协调工作;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人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问:轨道交通规划有什么要求?谁来编制轨道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管理有什么规定?

  市地铁公司:《办法》明确,轨道交通规划主要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轨道交通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和控制。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等相关公共设施用地。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轨道交通、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一并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并协调办理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手续。

【责任编辑:熊志敏】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