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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区“四纵四横”道路限摩限电 8月15日起施行
2010-07-19 17:09:28  作者:陈园菲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为加强市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福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8月15日起,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通行。 

  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

  市区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部分区域路段为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如图)

  (一)四纵: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华林路口,南至六一路古田路口);五四路-五一路(北起五四路北环路口,南至五一路台江路口);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鼓屏路华林路口,南至八一七路古田路口);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北起北大路华林路口,南至白马路乌山路口)。

  (二)四横:华林路(东起华林路六一路口,西至华林路北大路口);湖东路(东起湖东路六一路口,西至湖东路湖滨路口);东大路-东街-杨桥路(东起东大路六一路口,西至杨桥路白马路口);古田路(东起古田路六一路口,西至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

  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

  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后,将24小时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照规定挂牌后,允许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路权明确,其合法通行权利受到保护,为方便市民出行提供了很大空间。为此,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要挂牌上路行驶,并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往发布的有关五一路、五四路、古田路、八一七北路等4条道路部分路段限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限时通行的通告,自8月15日新通告实施后将自行废止。

  福州市将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充分考虑道路资源、交通结构、市民出行、日常管理等方面因素,逐步扩大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区域,3年内在市区全面限制通行。

  先教育劝导 后查纠处罚 

  限行措施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先教育劝导,后查纠处罚的措施,以加强管理取得实效。

  (一)教育劝导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为教育劝导阶段。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通行的规定家喻户晓。公安机关将对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开展教育劝导,不罚款,不扣车,引导市民遵守限行规定,促进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严查严管阶段。9月1日起,进入严查严管阶段。公安机关将全警动员,在限行区域道路严密设点布警巡查,强化管理。对于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做到发现一辆,处罚一辆。其中,对闯禁行的摩托车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处以罚款50元。对于无法当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的,一律暂扣审查。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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