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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一电镀厂私设暗管直排废水 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09-03 18:33:25  作者:曾咏发 朱加良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

  宣判:被告当庭认罪自愿受罚

  购买鱼苗放养,修复环境构成量刑减轻情节

  “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我却因为污染环境而站在这里,我非常后悔。以后我会改过自新,做一个保护环境的人。”坐在龙海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被告席上,陈明讲述了这番话。

  在铭威公司被环保部门检查,东窗事发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以陈明和铭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6月5日上午9点半,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庭审在龙海市法院的官方微博上直播。在庭审现场,对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明犯污染环境罪及“严重污染环境”的事实,陈明和辩护律师都没有异议。

  龙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案发后陈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对九龙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购买6万元鱼苗于宣判当日进行放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陈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对陈明可宣告缓刑,但应在判决生效后接受社区矫正。

  法院当庭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明购买28.2万尾鱼苗放养,用以修复九龙江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3级环保部门、法院法官及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将被告购买的28.2万尾鱼苗,在锦江道九龙江水域放养,为生态审判的“生态修复模式”作了生动的诠释。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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