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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一电镀厂私设暗管直排废水 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4-09-03 18:33:25  作者:曾咏发 朱加良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

  案情: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在采访中,不少龙海市群众表示,应加大对企业偷排行为的查处力度。这起污染案件,正是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

  据了解,铭威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生产,2004年10月通过漳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6年12月通过漳州市环保局项目竣工验收。

  2013年6月27日,龙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例行对铭威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铭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实际有4个生产车间,第一、四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第二、三车间未生产,生产车间的酸雾未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第四车间堆放约7吨电镀污泥,污泥堆放未按电镀危险废物规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法定排污口未见出水。

  执法人员发现,在厂区外九龙江海澄段的岸堤有一条暗管,流出黄褐色废水。经核查,这条管道是公司私设的排污暗管,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口相连,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经此暗管直接排往九龙江海澄段水域。

  随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制作检查笔录和采集水样,采集的水样送到龙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验。此后,陈明让厂里的工作人员将暗管堵住。

  检测报告显示,电镀废水中含有重金属六价铬、总镍(第一类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废酸液,其中总镍和pH值超标,属于严重污染环境。龙海市环保局的检测结果获得了福建省环保厅认可。

  龙海市环保局认为,铭威公司私设暗管直排未经处理电镀废水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排放的电镀废水中含有六价铬、总镍、废酸液等有毒物质,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2013年7月10日,龙海市环保局将本案移交给龙海市公安局。不久后,陈明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陈明供述,2013年4月底,为节约排污成本,他指使周某等人偷埋暗管,连通污水收集池与厂房北侧的九龙江海澄水域滩涂。2013年6月初,公司就已经开始利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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