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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超过拳脚暴力 举证困难尚存法律空白
2014-09-01 08:21:24  作者:陈木易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家庭暴力认定范围存分歧

  冷暴力等是否属家庭暴力不明确

  精神上的暴力如冷暴力、言语暴力等以及性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目前还缺乏明确的规定。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即“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当事人经常会把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的概念混淆,因为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如打一巴掌、揍一拳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是否给予处罚就难以界定,而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家庭暴力的定性往往难以决断。

  此外,丁兆增还表示,女性遭受家暴后没有及时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没有及时报案的情况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女方就会因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面临不利的局面。另外,现在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传统观念上认为,家庭暴力主要是女性遭受身体上的暴力,对于精神上的暴力如冷暴力、言语暴力等以及性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目前还缺乏明确的规定。

  扩容家暴的相关法规是当务之急

  法律应当加重对施暴方的制裁

  法律还是应当以预防为主,明确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方面救助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纳入冷暴力的概念和范畴认定,对家暴内容相关法规及时进行‘扩容’,也属当务之急。”林武与丁兆增同时表示,首先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在实际事件中的可操作性。同时,法律还是应当以预防为主,明确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方面救助措施,为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并按照有利于妇女儿童的原则,加重对施暴方的制裁。

  同时,2013年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现场处置过程中,民警要根据不同情况,把握好政策,耐心细致说理讲法,不得简单粗暴草率处理,不得推诿懈怠。同时,要认真记录每次出警情况,对多次报警的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将家暴情况通报当地妇联、街道及村(居)委会,防止事态恶化。要将相关证据整理归档,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证据。只要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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