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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超过拳脚暴力 举证困难尚存法律空白
2014-09-01 08:21:24  作者:陈木易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家暴遭遇举证难窘境

  施暴者违法成本低

  像家暴这类型的“私”领域行为,该如何用“公”领域的法理去界定以及处罚,这其实是个难题。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林武告诉东南快报记者,离婚类投诉涉及家暴原因高达93%,其实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当下女性正在逐渐摆脱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正在增强。可是,在现实的家暴举报中,受害者也遭遇了难题。

  林武说,目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涉及反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之中。像家暴这类型的“私”领域行为,该如何用“公”领域的法理去界定以及处罚,这其实是个难题。并且即使亲戚、邻居目睹家庭暴力存在的,也会碍于人情或其他原因不愿、不敢出庭作证,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不仅不敢、难以举证,就连妇联与民政部门联合设立的庇护站,也鲜有人问津。”林舒的口气十分无奈。

  一些曾经办过家暴案件的福州民警也告诉记者,这类案件,毕竟是夫妻间的矛盾,有时候都是床头吵架床尾和,他们难免会遇到“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对于没有构成伤情鉴定等级的,警方一般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协调处理;只有构成轻伤或者更严重的伤情时,他们才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处以拘留罚款等。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在受访中表示,家庭暴力的特点是长期、持续,但单次伤害往往并未达到构成伤害罪的程度,这就使得目前对许多家庭暴力的处罚仅仅停留在说服教育上,无法体现法律的威慑力,让施暴者形成了违法成本低的潜意识,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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