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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一周年 细则缺失仍难维权
2014-10-15 16:19:51  作者:李挺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案例】变速箱老漏油 应依汽车“三包”规定更换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9日,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他在福州某4S店购买了一部轿车,车子刚买回来,变速箱就漏油,已经维修了四次还是漏油,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但该4S店只同意继续免费维修。

  【调解过程及结果】福州市仓山区12315与消委会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根据调查了解,该车还在保修期内,且消费者在连续维修了四次还没有修好,所以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变速箱的要求是合理的。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变速箱,等厂家将变速箱寄来后立即予以更换,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车还在保修期内,且消费者在连续维修了四次还没有修好。因此,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箱的要求符合新的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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