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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一周年 细则缺失仍难维权
2014-10-15 16:19:51  作者:李挺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新《消法》弥补了汽车“三包”的不足

  举证责任倒置可以帮助消费者减轻检测的维权成本。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鉴定难、费用高成为消费维汽车维权的拦路虎。

  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消费者维权时间、经济成本,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汽车维权难题。

  福建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助力维权

  福建省消委会在2013年3月15日就专门成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鉴定等帮助。“汽车专业委员会”邀请了汽车检测、研究和行业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学者、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律师等作为专家委员,有效改变消费者在汽车维权过程中技术、力量等环节薄弱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推动福建汽车行业规范发展。一年多来,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行业评议、维权咨询等活动,对汽车消费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作出反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义务咨询;为政府、有关部门、汽车行业以及广大消费者解决汽车消费争议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建议和服务。

  若有涉及需要汽车质量鉴定的,一般会先邀请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研讨,并实地调查,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争议调解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消费者或经营者仍对此汽车专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仍不认为,则让他们另找第三方鉴定机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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