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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太阳能拟上市 被疑提供虚假纳税证明
2010-06-29 10:0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地方国税局为皇明开假证明

  两级国税局文件“自相矛盾”

  6月8日上午,中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周春玲向记者展示了一份A4纸大小的材料,其标题为“关于纳税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是为了公司上市而开具的。

  在查看这份材料之前,周春玲对记者表示,“不能复印、不能拍照。”

  根据采访录音,记者整理出上述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如下: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局辖区内的纳税义务人,已经在我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并通过历年年检,该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以及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截止到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根据适用的税种、税率依法及时申报及依法纳税,未发生偷税、漏税、欠税及其他违反税务征管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形,从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也不存在可能被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或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该证明材料落款处的印章为“山东省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日期为“2010年1月25日”。

  显然,这是一份十分绝对的“无偷税证明”。

  问题是,山东省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究竟有没有出具这样的证明?带着这样的疑问,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山东省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在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有关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由该局税源管理科负责开具。随后,记者来到税源管理科,该科室屠玉熙科长说,对外开具证明材料由办公室负责。

  该局一位负责办公室工作的李姓局长对记者称,应该由业务科室负责,办公室是行政部门,不负责业务。随后,记者来到征收管理科,在记者说明来意之后,王洪光科长说,“企业上市的纳税情况证明,一般都会由征收管理科出具,而且我在证明材料中不会出现 未发生偷税、漏税 的词汇。在我的印象中,我没有给皇明太阳能出具过证明材料。”

  为了证明征收管理科没有出具类似皇明的“无偷税证明”,王洪光科长随手打开办公室电脑中存放的一份材料,“你看,我们出具的证明材料都是这样的。”中国商报记者发现,该证明材料用语严谨,的确没有类似“未发生偷税、漏税、欠税”等措辞绝对的词汇。

  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究竟有没有向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具“无偷税证明”?王洪光科长表示,需要向局领导汇报之后再答复记者。

  6月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在该局会议室,记者见到了办公室王主任、王洪光科长,还有一位李姓局长。事实只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确向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了“无偷税证明”;第二种情况是,德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根本没有开具该证明。

  当时,记者向上述三位工作人员分析了这两种情况的后果。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私自造假,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章。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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