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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太阳能拟上市 被疑提供虚假纳税证明
2010-06-29 10:0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近期,国内数十家网站纷纷转载了《中国商报 能源导报》公开发表的《“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有关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成了太阳能业界热议的话题。然而,就在此时,皇明太阳能却矢口否认“偷税”,并拿出虚假纳税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清白”。

  皇明公司:“报道失实”

  稽查局长:“报道属实”

  5月25日,《中国商报 能源导报》以《“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为题,报道了原本是皇明太阳能经销商的罗正忠、郭建琴夫妇与皇明太阳能之间的“马拉松官司”,并独家披露郭建琴实名举报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其举报,已认定皇明太阳能集团存在偷税行为的事实。

  该报道公开发表之后,国内数十家网站纷纷转载(一些网站转载时重新制作了标题,诸如:《7年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一时间成为太阳能业界热议的话题。有业界人士评论认为,“皇明 偷税门 的爆发不是突然的,而是必然的。不仅皇明太阳能会这样,其他企业偷税事件的爆发也必然会发生。”

  然而,就在此时,一些转载该报道的网站先后收到内容一样的“撤稿申请”。具体内容为:“尊敬的编辑:您好!贵网站转载的稿件 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 、 7年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 两篇文章,报道不实,纯属竞争对手恶意制造负面报道,我们已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并保留对原发媒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贵网站协助撤稿,并希望和贵站建立长期的合作。”

  “撤稿申请”的落款处为“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并加盖有“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

  那么,“撤稿申请”究竟是否来自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6月7日,中国商报记者一行二人赶赴总部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的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品牌副总监周春玲对中国商报记者证实,“撤稿申请”的确出自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该“撤稿申请”也确实被要求发给了有关网站。

  “我们公司一直很阳光,不存在偷税漏税。”周春玲说。

  中国商报记者对周春玲指出,撰写《“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的主要依据有二:一是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5日作出的(2009)德城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二是德州市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5月23日作出的针对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编号为“德国稽处(2008)11号”。

  关于“马拉松官司”或“7年马拉松官司”的说法,可以从上述民事判决书中找到答案,该判决书载明“2004年11月,郭建琴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至今,官司仍在继续,7年之中,已有4份判决书和2份裁定。在2010年4月2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法官明确表示该案成了“马拉松官司”。

  关于皇明“偷税”,德州市国家税务局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可以证明,该决定书载明: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销往甘肃酒泉太阳能热水器合计348045.92元属账外经营,未入账,销售未作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之规定,“上述行为属偷税”。

  《“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系基于记者直接调查采访有关当事人并依据有关判决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客观公正报道,绝不是“撤稿申请”所指的“纯属竞争对手恶意制造负面报道”。

  此外,皇明太阳能为何认为本报“报道失实”?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如何看待本报报道?

  6月7日,在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许局长办公室,许局长指着中国商报当期刊载《“马拉松官司”牵出皇明“偷税门”》一文的版面说,本报报道税务局认定皇明偷税“是属实的”。

  周春玲对中国商报记者说,有税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皇明太阳能不存在偷税漏税,并表示可以在次日向记者提供该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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