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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马拉松”官司 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
2010-05-31 20:40:26  来源:千龙网  【字号
  德城区人民法院(2009)德城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载明,在郭建琴没有提交银行出具的被告(皇明)收到其电汇款的证据的情况下,德城区人民法院对郭建琴提交的证据分析如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164条规定,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郭建琴提交的“回单”原件仅有6张加盖了“转讫章”,其余21张均未加盖“转讫章”。因此,郭建琴提交的未加盖“转讫章”的21张回单不能证明其汇款行为已实际完成。

  “至庭审结束,郭建琴并没有提交所汇款已转入被告账户的证明,因此,郭建琴提交的电汇回单均不能证明其上所载的款项已到达被告账户,并经被告实际接收。”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178条规定,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德城区人民法院(2009)德城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指出:“在郭建琴没有向法院提交汇款已经收款人签收的证据的情况下,不排除此汇款以及没有电汇凭证(回单)原件的汇款申请撤销和申请退汇的可能,据此,本院不能认定汇款以及没有电汇凭证(回单)原件的汇款都已经被告实际接收。”

  郭建琴对中国商报记者说,在所有汇款当中,仅仅有过一次5万元的退汇。

  今年4月29日,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建议”郭建琴在德州当地汇入银行查询汇款是否已入皇明的账户,并让德州当地银行出具入账证明。

  郭建琴夫  妇当然明白,一旦有了德州当地银行出具的入账证明,皇明方面再想狡辩也没有用了。可是,他们更清楚,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要在德州当地的银行把每一笔汇款都查询出来,谈何容易。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企业存款账户。”这个常识,让郭建琴夫妇看到了一丝希望。

  税务局认定皇明偷税行为

  4月29日下午,法官宣布休庭之后,郭建琴夫妇径直来到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07年和2008年,我先后两次实名举报皇明太阳能集团偷税漏税。现在我就是想看看我的实名举报究竟有没有结果,给不给我奖金倒是其次。”郭建琴对稽查局工作人员说。她心里明白,税务机关查企业偷税漏税,当然少不了要检查企业存款账户。

  稽查局工作人员对郭建琴说:“我对你的名字有印象,你的两次实名举报都有处理结果。”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查看处理结果,需要等领导批准。“我跟领导请示一下,你明天再来吧,明天肯定给你看处理结果。”随后,郭被建议次日上午再去稽查局一趟。

  4月30日上午,郭建琴再次来到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结果,稽查局两位主任先是承诺给处理结果的复印件,随后又表示,针对郭建琴的举报情况仍在调查之中。

  当天,经过一番交涉甚至争吵之后,郭建琴终于在稽查局局长办公室亲眼目睹了自己实名举报的查处卷宗。该卷宗收录了一份针对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编号为“德国稽处(2008)11号”,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23日”。

  当着稽查局局长和另外两位稽查局工作人员的面,郭建琴激动地把“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字一句地念了一遍。

  根据郭建琴的实名举报材料,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销往甘肃酒泉的太阳能热水器合计348045.92元属账外经营,未入账,销售未作收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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