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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马拉松”官司 牵出皇明太阳能偷税漏税案
2010-05-31 20:40:26  来源:千龙网  【字号

  从甘肃酒泉到山东德州,往返里程5000多公里。几年来,为了告赢山东德州的皇明太阳能集团,甘肃酒泉的郭建琴在两地之间跑了60多趟,身心疲惫的她感觉“像是走了一回长征路”。好在郭建琴不是“一个人在奋斗”,她还有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丈夫罗正忠一起“并肩作战”。

  这注定是一场“马拉松官司”。

  “我们和皇明的官司已经打了好几年了。”原本是皇明太阳能经销商的罗正忠对中国商报记者无奈地说,为讨要货款,从2004年开始,夫妻俩与皇明太阳能集团“对簿公堂”。尽管双方力量相差十分悬殊,直到7年后的今天,双方的官司仍未休止。

  在与皇明太阳能集团较量的过程中,“别无选择”的郭建琴做了一个大胆的举动——实名举报皇明太阳能集团“偷税漏税”。郭建琴的举报材料递到了德州市、山东省直至国家税务机关。

  日前,当郭建琴得知举报有了确切结果(德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其举报,已认定皇明太阳能集团存在偷税行为)之后,夫妻俩表示,“这只是冰山一角”,接下来,他们准备联合更多的皇明太阳能经销商,一起举报皇明太阳能集团“偷税漏税”。

  生意伙伴“对簿公堂”

  2010年4月29日下午,郭建琴诉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代销合同纠纷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要从12年前说起。

  “我们是1999年开始经销皇明太阳能热水器的。”郭建琴夫妻俩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09)德城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原告郭建琴诉称:1999年1月,原告注册成立酒泉市嘉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电公司)。同年4月,原告开始销售由被告生产的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1999年8月,原告与被告协商,由原告担任其在酒泉地区销售总代理,由被告统一为原告送货。”

  刚开始,郭建琴夫妻俩与皇明太阳能之间的生意往来还算愉快。有一个日子,罗正忠难以忘却——1999年大年除夕。“这天下午,黄鸣(皇明太阳能老总)亲自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时隔10余年,罗正忠依然能回忆起当时通电话的情形。“黄鸣语气特别好,问了我们进货、销售情况”。这让罗正忠夫妇下定决心好好经营皇明太阳能热水器。

  可是,接下来的合作就没有当初那么融洽了。

  “每次跟皇明签合同的时候,都是我们签完字,皇明的业务经理就把合同拿走了。我们手里根本就没有合同,合同里面的具体内容我也不清楚。如果不签字,皇明就不会让你做了。”郭建琴对记者说。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载明:2003年8月,皇明单方面取消了郭建琴总代理的资格。自1999年8月至2003年8月,被告皇明以不退还节余原告货款和拖欠原告广告费及押金等形式,共欠原告款项40余万元。2004年6月,原告注销了嘉电公司,该公司原有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由申请人享有和承担。2004年11月,郭建琴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皇明偿付部分款项。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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