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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述评
2008-03-05 15:36:5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1954年9月15日,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召开。

  代表们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此前,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让宪法拥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周恩来作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报告。现在,这已成为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主要方式。

  至此,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流血牺牲、奋斗数十年才取得的伟大胜利。从具有人民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到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从红色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到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未来人民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实践。毛泽东同志概括这些经验,形成了建国后政权构成的基本形式,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坚实基础。

  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话语铿锵地说:“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即在全国范围内废除旧法统,在一张白纸上着手描绘共和国的立法蓝图。到1978年底,共制定除宪法外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4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急需的法律。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说:“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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