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2008年全国两会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述评
2008-03-05 15:36:5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1982年12月4日,随着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颁布实施现行宪法,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之后的四次修宪,更是将我国的立法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特别是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宪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出台立法法。它的问世,成为共和国从有法可依时代走向良法之治时代的重要标志。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攻坚克难,抓紧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了一批现有法律,五年共审议、通过了100余部法律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目前,经过54年来数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依法监督依法履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开始组织执法检查,至今已达60多次。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种子法等执法检查组的足迹深深地印在乡村田野;非典肆虐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各地的各级人民代表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进行跟踪执法检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质询案”、列席常委会、调研、视察、“选民接待日”,人大代表履职形式多样,所提议案数量、质量节节提升。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6件法律中,有15件是根据人大代表议案制定的。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796件,其中794件属于法律案,大部分议案关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从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到强化代表知情知政服务;从每年组织一两千名代表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到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从依法保障代表活动时间,到增加代表活动经费……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印证一个事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愧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是全面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记者毛磊)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