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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普法标识有奖征集评选活动公告
2011-12-04 23:53: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一、活动背景

  2011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为全面启动福州市“六五”普法工作,打造普法品牌,提升知名度,增强社会认知度、参与度,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福州普法标识。

  二、主办单位

  福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司法局

  三、活动时间

  2011124~20111231

  四、活动规则

  (一)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2、采用平面图案设计形式,设计要构思巧妙、结构简洁、色彩协调、具有较强的可分辨性视觉冲击力,并易于识别记忆,便于推广。

  3、突出主题。紧密围绕“六五”普法,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基础性保障作用。

  4、体现特色。作品要充分展示福州风土人情、文化底蕴,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强烈的时代特征。

  (二)作品权属

  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出现侵权事件,由应征者承担所有责任。鼓励市民举报侵权作品,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应征者向主办单位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为主办单位独家所有。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包括主办单位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应征作品。主办单位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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