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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宜居榕城”铭刻法治精神
2011-12-24 21:15:57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宜居榕城”铭刻法治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回顾

  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转变和提升立法思路,在服务发展中探索和创新立法程序,在立法实践中优化和完善机制,铺就了福州文明秀美、和谐宜居的基石。

  由注重“立”到“立改废”并举

  重制定、轻修改、少废止一直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格局,也是制约立法工作水平提高的一大障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确定以促进发展为主题、以利民惠民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福州为目标的立法思路,5年来先后制定法规5项、修改12项、废止5项。

  修改法规旨在适时改进不完善之处,使之“更管用”。如修订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流程,形成了一套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办法》《福州环境保护条例》等6项法规进行修改,废止了《福州市人民警察巡查规定》等5项法规。

  随着法规“改”“废”比例的持续增加,我市立法基本形成“立、改、废”并举的局面,呈现出“制定不松懈、修改有成效、废止更科学”的景象。

  经济与社会立法并行

  长期以来,注重经济立法是我市立法的一大特点。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通过立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经济与社会立法并行,既保障了百姓权益,也促进了城市建设。

  经济立法依然是重头戏。《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修改的《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建立了科技、专利服务平台,对优化企业的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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